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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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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農業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2-18
    容:
    (四) 設施興建涉及建築行為者,應依建築相關法規辦理,並依其使用執照面積於計畫補助額度內, (四)設施興建涉及建築 行為者,應依建築 相關法規辦理,並 依其使用執照面積 於計畫補助額度 內, (四)設施興建涉及建築 行為者,應依建築 相關法規辦理,並 依其使用執照面積 於計畫補助額度 內, (四) 設施興建涉及建築行為者,應依建築相關法規辦理,並依其 使用執照面積於計畫補助額度內, 設施興建涉及建築行為者,應依建築相關法規辦理,並依其使用執照面積於計畫補助額度內,覈實核銷補助款。
  • 12.
    題:
    日本「砂防法」及「砂防法施行規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說明與學說介紹 違法行為者,應依行政機關之指示,改正違法 事實,並採取防範之必要措施。
  • 13.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含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格式)(93.8.31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移轉或展限之申請,無實際開發行為者,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不予核可之要件)九、屬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禁止任何開發行為者。水土保持計畫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各級主管機關得先行審查,發現毗鄰土地有兩件以上申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得合併審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現場勘查)是否屬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禁止任何開 發行為者? □ □ 4.3)是否屬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禁止任何開發行為者? □ □ 4.
  • 1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檔案申請閱覽須知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1-18
    容:
    一) 有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之行為者。(二) 有拆散已裝訂完成檔案之行為者。(三)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之行為者。十、閱覽抄錄及複製檔案,依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 15.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9-09
    容:
    第七條 各級政府為防止危害公共安全緊急需要,於河川區域有前條以外之使用行為者,得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內補辦申請許可;河川管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命其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後許可之。 第七條 各級政府為防止 危害公共安全緊急需 要,於河川區域有前條 以外之使用行為者,得 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 內補辦申請許可;河川 管理機關於必要時,得 命其採取適當之補救措 施後許可之。
  • 16.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含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8-31
    容:
    四、屬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禁止開發行為者。五、其他依法禁止或限制開發者。(合併審查)第十七條 主管機關受理水土保持申請書件後,發現毗鄰土地有二件以上申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得合併審查,分別核定或審定。
  • 17.
    題:
    農業部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3
    容:
    (二)擅在工程構造物 上建造危及工程 設施安全之行為 者。 (三)在工程構造物一 定距離內擅自採 取土石者。
  • 18.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06
    容: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五十九、本採購(1)訂底價;(2)不訂底價:1。
  • 19.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協助查報山坡地違規開發使用作業要點(106.06.30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1-01
    容:
    四、各分局人員執行公務時,發現轄區內山坡地疑有違規開發使用行為者,應即通報。
  • 20.
    題:
    水土保持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4-05-27
    容:
    (水土保持保證金及代為履行)第二十四條 有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應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其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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