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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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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技師及監工人員等執行品管職務之缺失情形) 優點: 缺點: B、工地主任或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及勞安人員等執行品管職務之缺失情形) 優點: 缺點: 二、或□設置人數不符規定,或□品管人員未專職(不得兼職其他職務) ,或□逾期未回訓 ■ 4.0 6[±2,±4] 有無 常駐工地執行職務 小 □ 4.03.05[-1,-2]安全衛生管理員或安衛業務主管未在工地執行職務 ■ 5.
  • 1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地方政府水土保持服務團執行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9-11-15
    容:
    (四)注意利益迴避原則,不得違背職務道德及宣傳個人業務之行為,以維護服務團整體良好形象。
  • 13.
    題: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11-27
    容:
    監督驗收工作之執行,由社區組織之監事或相當職務人員擔任,至少一人參與。 (簽名) 監驗人員 (社區監事或相當職務人員) (簽名) (簽名) (簽名) 協力團隊 ( 監督驗收工作之執行,由社區組織之監事或相當職務人員擔任,至少一人參與 。 監驗人員:監 督驗收工作之 執行,由社區 組織之監事或 相當職務人員 擔任,至少一 人參與。 監驗人員:監 督驗收工作之 執行,由社區 組織之監事或 相當職務人員 擔任,至少一 人參與。
  • 1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應用地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5-03
    容:
    署資訊管理單位專人負責管理(下稱管理者),並指定職務代理人。(二) 管理者之職務有異動時,應將所負責保管之相關使用者查詢資料移交。(三) 使用者職務有異動或三個月內無使用紀錄時,管理者即取消或暫停其使用權。用者帳號應建立名冊, 由本署資訊管理單位 專人負責管理(下稱管 理者),並指定職務代 理人。 (二)管理者之職務有異動 時,應將所負責保管之 相關使用者查詢資料 移交。
  • 1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2-14
    容:
    以下簡稱本署)為加強中興新村職務宿舍(以下簡稱宿舍)管理,依據中興新村宿舍配住管理原則(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一) 宿舍:指單房間職務宿舍及多房間職務宿舍。(二) 自有住宅:指房屋所有權全部登記為借用人或其配偶所有者;其二者共有者,亦同。第五點第二款或第十二點不得借用情形外,因職期輪調、職務需要,須於任所居住者,得申請借用單房間宿舍。有第一項第一款情形之人員,因職務調動,致購置住宅地點與工作地點之距離,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得專案簽陳 署長(或其授權人員)
  • 1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個人資料與資通安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1-31
    容:
    資通安全管理二十三、 本署對於負責資訊相關職務及工作,應進行安全評估,並於人員進用、因未授權之存取而使機密性或敏感性資料遭不當使用,應考量人員職務授予相關權限,必要時得採行加解密及身分鑑別機制, 二十三、本署對於負責資訊 相關職務及工作,應進 行安全評估,並於人員 進用、工作及任務指派 時, 二十三、本局對於負責資訊 相關職務及工作,應進 行安全評估,並於人員 進用、工作及任務指派 時, 職務授予相關權限,必 要時得採行加解密及 身分鑑別機制,以加強 資料之安全。
  • 17.
    題:
    日本「砂防法」及「砂防法施行規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しては 砂防視察 さぼうしさつ ノ の 職務 しょくむ ヲ を 有 ゆう スル する 官吏シテハ しては 砂防視察 さぼうしさつ ノ の 職務 しょくむ ヲ を 有 ゆう スル する 官吏 かんり依本法或本法所發布命令而訂定之事項,具有巡查防砂職務之公務人員得 依照命令規定,執行警察全部或一部之職權。依本法或本法所發布命令而訂定之事項,具有巡查防砂職務之公務人員得依照命令規定,執行警察全部或一部之職權。依本法或本法所發布命令而訂定之事項,具有巡查防砂職務之公務人員得依照命令規定,執行警察全部或一部之職權。
  • 18.
    題:
    農村再生青年回鄉築夢計畫作業原則(105.12.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用人組織之理事長、總幹事相關領導幹部或相同職務者,及其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不得為本計畫同一用人組用人組織與求職人員進行面試時,應充分告知工作職務、後續輔導機制與工作規範,獲進用之人員於充分了解並同意職務內容與規範後,親自簽署「農村再生青年回鄉築夢計畫工作職務及規範同意書」。3、回鄉青年簽立之切結書及工作職務及規範同意書,親自簽名並蓋章。4、回鄉青年資料表(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照片)。
  • 19.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8-09
    容:
    請勾選係以下何者擔任職務:□公職人員本人□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 之家屬。請勾選擔任職務名稱:□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相類似職務: □第5款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機要人員之服務機關:職稱: □第6款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助理之服務機關: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三、政務人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 20.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113.6.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7-03
    容:
    十九、本署人員利用執行職務之便,對他人為性騷擾,經被害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後段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本署人員對被害人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者, 十九、本署人員利用執行職 務之便,對他人為性 騷擾,經被害人依性 騷擾防治法第十二條 第二項後段請求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本 署人員對被害人為回 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十九、本局人員利用執行職 務之便,對他人為性 騷擾,經被害人依性 騷擾防治法第九條第 二項後段請求回復名 譽之適當處分,本局 人員對被害人為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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