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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標題:
- 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除非法占用公有山坡地者,由各土地管理機關收回土地,實施造林外,其餘依下列規定處理: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土地管理機關收回土地,實施造林。四、合法承租或使用公有山坡地超限利用者,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正外,並由土地管理機關通知承租人或使用人切結在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造林。地政事務所)3、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土地管理機關限期改正及通知申請造林。縣(市)政府 鄉(鎮、市、區)公所土地管理機關 九十一年六月底 三、受理造林申請 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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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農業綜合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主管機關,並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為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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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點設置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由執行機關向該土地管理機關取得同意文件後,始得興建。則依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向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三)屬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或國營事業管有之土地,八、本處理原則所稱之財產管理機關為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之下列行政機關:(一)本署暨所屬分署: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經執行機關興建完成後,該設施由財產管理機關依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或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應由需用機關就其需用範圍徵得財產管理機關同意後,依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八條等規定辦理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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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7-20
- 內容:
- 主管機關於受理前條申請,應審視其符合各該直轄市或縣(市)都市計畫之發展方向,其位於國家公園地區者,應另會商該管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審視其符合國家公園計畫之發展原則,始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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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由農村水保署訂定年度查定計畫,或由該署配合公有地管理機關辦理。2.個案申請查定之執行:(2)公有地由土地管理機關檢附申請函,向農村水保署申請。(3)農村水保署受理申請後,格式七)掛號郵寄,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二)鄉(鎮、市、區)公所:將縣(市)政府發交之公告文張貼於公所公告欄及土地所在地村(得以一張併列通知,公有山坡地列冊通知土地管理機關。4.查定結果公告期滿,縣(市)政府應將查定公告清冊一份函送個案申請或辦理中之年度專案者,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得向農村水保署申請更正查定,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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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標題:
- 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標示牌統一規定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2-11
- 內容:
- 水土保持計畫 水土保持義務人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監督管理機關 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日期及文號 開工日期及 預定完工日期 自民國○○年○○月○○日至○○年○○月籌備會議及水土保持法執行相關問題議程資料 ○○○○○○○水土保持計畫 水土保持義務人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監督管理機關 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日期及文號 開工日期及 預定完工日期 自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 監造技師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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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9-09
- 內容:
- 借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川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內報當地河川管理機關補辦申請許可。以下簡稱跨河建造物機關)應將重建初步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理機關,其內容應包括重建工程所在位置、橋梁長度、最小跨距、當地河川管理機關收到前項之重建初步構想書時,應於二十日內邀集跨河建造物機關及工程鄰近之許可使用機關(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向當地河川管理機關申請相關施工許可。第七條 各級政府為防止危害公共安全緊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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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7-30
- 內容:
- 借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得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並得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借用公有非公用 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 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 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 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 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 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 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 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依河川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並得 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 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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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16
- 內容:
-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害時,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適時檢討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基本資料, 第六條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 害時,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應適時檢討 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潛勢基本資料,並送本會審查。 第六條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 害時,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應適時檢討 修正土石流災害潛勢基本資 料,並送本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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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勾”否”者,應會同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審核。 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條 五、申請開發基地無座落於特定水土保持區? 勾”否”者,是否徵得該水庫管理機關或經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之同意? 勾 ” 否 ” 者,應會同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審核。 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條 五、 申請開發基地無座落於特定水土保持區? 勾 ” 否 ” 者, 是否徵得該水庫管理機關或經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之同意? (二)勾”否”者,應會同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審核。 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條 五、申請開發基地無座落於特定水土保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