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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分署具下列資格之人員遴選之:(一)依法取得土木、水利、測量、環境工程、結構、大地、水土保持技師或建築師02水利、道路及護坡施工 A1 A2 □5.07.02.01[-1,99[-1~-5]其他水利道路及護坡施工缺失: 5.07.03橋梁工程 施工 A1 A2 □5.02水利、道路及護坡施工 A1 A2 □5.07.02.01[-1,-2]□蛇籠護坡卵石粒徑過大,99[-1~-5]其他水利道路及護坡施工缺失: 5.07.03橋梁工程施工 A1 A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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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4-27
- 內容:
- 補助相同農地水土保持項目者(例如 : 農業部 農田水利署補助之調蓄設施(蓄水槽) ) ,倘經 受 理機關發現或查獲者,補助相同農地水土保持項目者(例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補助之調蓄設施(蓄水槽)),倘經受理機關發現或查獲者,單位)補助相同農地水土保持項目者(例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補助之調蓄設施(蓄水槽)),倘經受理機關發現或查獲者,願放棄經費補助或返還補助。補助相同農地水土保持項目者(例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補助之調蓄設施(蓄水槽)),倘經受理機關發現或查獲者,願放棄經費補助或返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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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0-06-11
- 內容:
- String 20 詳經濟部水利署之「河川流域範圍圖」。 Basinno 流域編號 記錄該流域編號, String 4 以經濟部水利署之「河川流域範圍圖」代碼前4碼輸出。 String 20 詳經濟部水利署之「河川流域範圍圖」。 Basinno 流域編號 記錄該流域編號,流域代碼須依循本署自訂之4碼流域編號。 String 4 以經濟部水利署之「河川流域範圍圖」代碼前4碼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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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各級地方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等,另有相關規定者,各級地方 政府管有之公有土 地及農會、漁會、 農田水利署、國營 事業之土地等,另 有相關規定者,各級地方政府管有 之公有土地及農 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 土地等,另有相關 規定者,從其規 定。 □農牧用地 □林業用地 □建地、 □水利用地 □用地別未確認 □其他用地: 4. □農牧用地 □林業用地 □建地 □水利用地 □用地別未確認 □其他用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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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廿六、得標廠商(營造業者)如係以技師任專任工程人員者應為土木、水利、環境(衛生)、結構工程科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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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社會服務、教育文化、營建、經濟服務、水利、環境保護、交通觀光及原住民族等相關業務機關( 農牧用地、 林業用地 、養殖用地、 水利用地 該項目位於 農村生活區、農村生產區、 農村生態區 及農村文化區水利用地定有水利計畫者,應符合該計畫使用。 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 、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該項目位於農村生態區需辦理容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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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五、原「公法人」係以農田 水利會為主,惟考量農 田水利會已改制為「農 業部農田水利署」,及 與該署之權責分工,爰 刪除「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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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2-10
- 內容:
- □委辦 (2)□補助政府機關 (3)□補助 農 ( 漁 ) 會、 各農田 水利會 (聯合會)、由政府指派本會或所屬機關現職人員代表公股擔任董、監事之私法人 (4)□補助 依法規義務應予捐(請就表列逐項檢覈 (1)□委辦 (2)□補助政府機關 (3)□補助農(漁)會、各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由政府指派本會或所屬機關現職人員代表公股擔任董、監事之私法人 (4)□補助依法規義務應予捐(補)助之團體,請說明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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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三)屬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或國營事業管有之土地,為配合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建設,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 及農會、漁會、農業部 農田水利署、國營事 業之土地,得配合農 村再生,實施空間活 化再利用,村社區範圍內各級 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 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 地,得配合農村再生,由執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農 田水利會」改制更名為「農 業部農田水利署」,爰修正 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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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土地權屬:□私有地 □公有地 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 □林業用地 □建地 □水利用地□用地別未確認 □其他用地 □已□未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施作申請書。 土地權屬 : □私有地 □公有地 使用地類別 :□農牧用地 □林業用地 □建地 □ 水利用地 □用地別未確認 □其他用地 □已□ 未取得 土地 使用同意書或施作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