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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並達成水資源涵養等效益,以適當方式鼓勵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耕作者及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並依各項補助性質分別訂之:(一)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耕作者。(二)多人共有土地其由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受補助人以土地所有權人為主;倘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基金會者,埋風險潛勢或具區域性水土保持處理需求之地區,經協商受補助人(土地所有權人及實際耕作者)同意營造水砂溢淹區,並願意執行相關維護管理工作,受補助人以土地所有權人及實際耕作者為主。水砂溢淹區之「維護」補助費用,土地所有權人分配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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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標題:
- 土砂災害防止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當 然,所有權限亦得全部由國土交通大臣自行行 使。 第三十八條 中文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拘役或五十萬日元以下 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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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標題:
- 地滑等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第四條或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礦業所有權者或視為礦業所有權者於本法施行時即需採取必要措施者除外。 本法中之「地滑防治設施」係依下一條文規定所劃定之地滑防治區域內之排 水設施、昭和二十 四年法律第七十號)第四條或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礦業所有權者或視為礦業 所有權者於本法施行時即需採取必要措施者除外。 3. 本法中之「地滑防治設施」係依下一條文規定所劃定之地滑防治區域內之排 水設施、昭和二十四年法律第七十號)第四條或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礦業所有權者或視為礦業所有權者於本法施行時即需採取必要措施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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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得指定或委託業者實施該森林施業管理,就其間伐立木所有權之轉移或使用暨收益為目的之權利設定、向都道府縣首長提出申請,請求針對其協議相關的所有權移轉或使用及以收益為目的之權利的設定轉移或施業管理事項等之必要協調。者提出取得該要整備森林或該要整備森林之立木相關之所有權或使用及收益為目的之權利,或接受要整備森林之施業就該要整備森林或該要整備森林之立木所有權之轉移。使用及收益為目的之權利設定或轉移或就該要整備森林之施業之規定所提出之核可申請時,必須聽取該土地所有者以及所有權以外之權利擁有者(以下稱為「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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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4-27
- 內容:
- 或非單獨所有,應檢附該筆土地全體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之同意施作書件。土地為申請人承租(領)或非單獨所有,應檢附該筆土地全體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之施作同意書件。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土地所有權人 此致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本同意書確經所有權人同意並親自簽章。 4.土地若為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得由土地管理機關出具同意施作公函代替本書件。土地為申請人承租(領)或非單獨所有,應檢附該筆土地全體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之施作同意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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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標題:
-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內容:
- 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四、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 (持分) 簽名 身分證號碼huang 附件二之三 施作申請書 申請人 (土地所有權人代表)申請於 縣(市) 鄉(鎮、市、區) 有關土地同意施作一事,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若日後因土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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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2-14
- 內容:
- (二) 自有住宅:指房屋所有權全部登記為借用人或其配偶所有者;其二者共有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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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 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四、 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 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 書人 權利範圍 (持分)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 營業登記證號碼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 書人 權利範圍 (持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 營業登記證號碼 二、 坐落地點: 三、 土地所有權人: 四、 申請認養者: 五、 認養起迄期程: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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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標題:
- 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3、督導縣政府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含取得所有權者)輔導造林。4、原住民保留地造林及法規疑義問題解析。(水土保持、原住民及林務單位)2、核對超限利用土地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及住址等資料。(水土保持、原住民、地政單位、地政事務所)3、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土地管理機關限期改正及通知申請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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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三) 辦理完成後應豎立感謝牌,揭示如:感謝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做為環境景觀改善,以提升社區居民生活品質,請大家共同珍惜、愛護,本社區感謝由○○○義務擔任後續維護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