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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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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3-06-10
    容:
    進駐地點之選定:(一) 應位於農業部公開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外二公里內之安全區域。 二、進駐地點之選定: (一)應位於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公開之土石流潛勢溪 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 影響範圍外二公里內之 安全區域。
  • 92.
    題:
    集村興建農舍與公共設施申請補助程序及標準作業要點(99.12.24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2-05-31
    容:
    四、集村興建農舍申請補助之公共設施項目,以集村興建農舍核准範圍內所興建之道路、排水、路燈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於法定空地設置之公共設施為限。
  • 93.
    題: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2-02-15
    容:
    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
  • 94.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1-30
    容:
    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及不在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費用。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受災戶,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所稱住屋,其範圍以作為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為限。政府認定與生活相關聯之屋內居住空間得視為住屋範圍。第六條 災害救助查報以村(里)為單位。後之餘額, 另該法第五十一條 並定有不列入健保 給付範圍之項目, 因此「醫療費用總 額」應包含「保險 給付支出」及「自 行負擔之醫療費 程度者,健康保險法規定應 自行負擔之費用及不在 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 之費用。
  • 95.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1-19
    容:
    改以語音廣播疏散內容(含疏散區域、路線方向等)二次,並視災害範圍大小持續發布之。持續十五秒 後,改以語音廣播疏散內 容(含疏散區域、路線方向 等)二次,並視災害範圍大 小持續發布之。五秒,持續十五秒 後,改以語音廣播疏散內 容(含疏散區域、路線方向 等)二次,並視災害範圍大 小持續發布之。
  • 9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託服務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9-27
    容:
    三、工作範圍及內容明確之技術服務案件,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為原則;屬試驗研究或專業調查研究案件,(二)工作範圍。(三)工作項目及內容。(四)工作成果要求。(五)工作進度及期限。(一)技術服務範圍,係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所列舉之從事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二)專業服務範圍,係指專業研究評估、基礎及科技性研究、研究性調查、劃定、學術研討會及依機關職權委託之專業範圍服務。
  • 97.
    題:
    九二一重建地區山坡地住宅社區外圍水土保持設施補助作業要點(106.08.0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9-14
    容:
    二、本要點所稱之山坡地住宅社區外圍,係指依規定合法建築之山坡地住宅社區基地及其緊臨之坡面範圍以外地區。
  • 98.
    題:
    農業部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8-30
    容:
    勘查人員確認屬農村水保署或林業保育署主管業務範圍,並依農村水保署或林業保育署施工單價核定經費後,提供災害資料:如災害狀況、受損情形、災害範圍及位置圖等。(二)建立聯絡方式:指定聯絡人員及電話。勘 查人員確認屬農村水保署或林業保育署主管業務範 圍,並依農村水保署或林業保育署施工單價核定經費 後, 提供災害資料:如災害狀況、受損情形、災害範圍及 位置圖等。 (二) 建立聯絡方式:指定聯絡人員及電話。勘查人員確認屬農村水保 署或林業保育署主管業務 範圍,並依農村水保署或林 業保育署施工單價核定經 費後,
  • 9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土石災害緊急水土保持處理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7-25
    容:
    得免編製工預算書,但仍應先確定單價及工作範圍。2. 核定預算經費未達二百萬元之工程得簡化含工程項目、得先就其緊急工程項目之單價及工作範圍招商辦理後,並於五日內依第二、三目規定編妥預算書。得免編製工預算書,但仍應先確定單價及工作範圍。 2.核定預算經費未達二百萬元之工 程得簡化含工程項目、不及編製工程預算書時,得先就其緊急工程項目之單價及工作範圍招商辦理後,並於五日內依第二、三目規定編妥預算書。得免編製工預算書,但仍應先確定單價及工作範圍。 2.核定預算經費未達二百萬元之工 程得簡化含工程項目、
  • 100.
    題:
    九二一震災農村聚落重建作業規範(95.04.10 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1-17
    容:
    地中屬於農村聚落且不涉及鄉村區之社區更新、土地重劃、整體遷村及擴大檢討納入都市計畫範圍內者為辦理範圍。第三條 農村聚落重建辦理機關及團體如下:一、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二、基於重建區之整體性以村、里、行政區、流域、自然地形等為範圍,由鄉鎮、市、區)公所提報或經水保局調查,經評選後,列為整體重建規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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