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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5
- 內容:
- 共 2 頁 第 2 頁,共 2 頁 第 2 頁,共 2 頁 第 2 頁,共 2 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user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114年高中職及大專生農STAY體驗」 中華民國 114年 月 日 第 頁,共 15 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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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2
- 內容:
- 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 依法代理執行前項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第18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第18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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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3-28
- 內容:
- 可查詢相關資訊之其他網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可查詢相關資訊之其他網站: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其他技能 語言能力 專業證照及專長 自 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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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20
- 內容:
- 請落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之三級品管作業。 8 強化農會農業旅遊服務功能計畫-計畫說明 7054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註:同意使用期間須至少10年,且以不低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財物標準分類最低使用年限為原則),並遵守下列事項, 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第18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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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13
- 內容:
- 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 依法代理執行前項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第18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第18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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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9
- 內容:
- 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 依法代理執行前項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第18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第18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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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09
- 內容:
- 請落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之三級品管作業。 七、本計畫原則不補助購置遊園巴士或任何汽、機車輛,鼓勵採租賃 或合作經營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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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03
- 內容:
- 可查詢相關資訊之其他網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可查詢相關資訊之其他網站: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其他技能 語言能力 專業證照及專長 自 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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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1-28
- 內容:
- 可查詢相關資訊之其他網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可查詢相關資訊之其他網站: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其他技能 語言能力 專業證照及專長 自 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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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9-06
- 內容:
- 又前開設備於未達行政院財物標準 分類最低使用年限前,未經本署書面同意,不得處分或 設定他項權利,但經本署同意處分後之所得,應按補助 比率繳還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