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16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68
依照
排序
  • 1.
    題:
    「114年高中職大專生農STAY體驗簡章」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5-15
    容:
    如有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將另交由其他相關單位辦理。 學生 簽章 : 學生 身分證字號 : 學生血型 : 學 生特殊疾病 : 通訊 地址 : 九、如有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將另交由其他相關單位辦理。 學生簽章: 學生身分證字號: 學生血型: 學生特殊疾病: 通訊地址: 家長電話:
  • 2.
    題:
    「114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5-12
    容:
    本署依法停止利用該成 果,並通知受補助單位陳述意見、限期改正;本署並得視其情節, 撤銷或廢止該補助,或依相關法令為必要之處置,並由當事人自負 一切法律責任。 受補助單位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時,本署依法停止利用該成果,並通知受補助單位陳述意見、限期改正;本署並得視其情節,撤銷或廢止該補助,或依相關法令為必要之處置,並由當事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 3.
    題: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3
    容:
    十、 其他執行注意事項 (一) 有第九點相關情事得依情節輕重對該受補助單位停止補助 一年至五年。
  • 4.
    題:
    本署114年度農村體驗發展食農及永續特色計畫研提原則_修正版,請洽所屬各分署辦理計畫研提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1-02
    容:
    助 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 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 至五年。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
  • 5.
    題:
    114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9
    容:
    倘若有下列情事發生且情節重大者,將取消資格: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 (六) 倘若有下列情事發生且情節重大者,將取消資格: 1.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
  • 6.
    題:
    本署114年度農村體驗發展食農及永續特色計畫已開始徵件,請洽所屬各分署辦理計畫研提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7
    容:
    捐)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 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 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 至五年。
  • 7.
    題:
    114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1-21
    容:
    或未依規 定期限繳交執行資料及階段成果報告、或繳交之報告內容不 實、階段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或違反本要點規定,各分署得要 求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視情節輕重,終止計畫並重 新檢討補助額度,或廢止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並列 為未來本署、各分署相關獎補助計畫審核之重要參考。
  • 8.
    題:
    「114年農村社區綠色照顧計畫」徵件資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9-06
    容:
    捐)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 部分之補(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受補助單 位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 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 (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受補助單位停止補(捐) 助一年至五年。
  • 9.
    題:
    「114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8-27
    容:
    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本署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廢止或撤銷部份或 全部獎勵。或繳交之報告內容 不實、階段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或違反本要點規定,本署得要求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者,將視情節輕重,終止計畫並重新檢討獎勵額度,或廢止獎勵並追回已撥付之獎勵 金,將依逾期日數每日扣該期獎勵金0.無故中途退出者,應無異議退還已核撥之獎勵金,必要時並 得視情節輕重,停止申請本署青年相關計畫1-5年。
  • 10.
    題:
    「113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5-21
    容:
    (五) 受補助單位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時,本署依法停止利用該成果, 並通知受補助單位陳述意見、限期改正;本署並得視其情節,撤銷或 廢止該補助,或依相關法令為必要之處置,並由當事人自負一切法律 責任。
1 / 2 頁 , 共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