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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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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約聘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3-28
    容:
    中華民國國籍,男女不拘,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具國內外研究院所水土保持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遙測科技、7021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約聘人員職缺公告 職稱: 聘用研究員 名額: 1人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籍, 男女不拘,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 具 國內外研究院所水土保持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遙測科技、
  • 2.
    題:
    第十五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辦法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3-05
    容:
    三、政務人員。 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 3.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20
    容:
    三、政務人員。 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 4.
    題: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3
    容:
    進臺灣農漁村傳統文化永續發展,鼓勵從事農村相關事務人員和組織單位,主動積極參與農村文化技藝的保存調查、技藝保存類:鼓勵關心農村地方文化事務人員和組織單位,自主或邀請教育研究單位人員共同投入地方農村文化調查保進臺灣農漁村傳統文化永續發展,鼓勵從事農村相關事務人員和組 織單位,主動積極參與農村文化技藝的保存調查、技藝保存類 鼓勵關心農村地方文化事務人員和組織單位,自主或 邀請教育研究單位人員共同投入地方農村文化調查 三、政務人員。 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
  • 5.
    題:
    114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9
    容:
    三、政務人員。 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三、政務人員。 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 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03
    容: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者。甄試科目:採口試方式辦理(佔總分100%)。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應即解僱),按月支薪,享有全民健保、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者。 甄試科目: 採口試方式辦理(佔總分100%)。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 至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 (代理原因消失應即解僱) ,按月支薪,享有全民健保、勞保。
  • 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約聘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1-28
    容:
    中華民國國籍,男女不拘,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2.國內外農業、觀光、休閒、健康管理、行銷、法律、地政或公共行政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中華民國國籍, 男女不拘,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 2.
  • 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9-04
    容: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者。甄試科目:採口試方式辦理(佔總分100%)。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者。 甄試科目: 採口試方式辦理(佔總分100%)。
  • 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8-02
    容: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者。甄試科目:採口試方式辦理(佔總分100%)。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者。 甄試科目: 採口試方式辦理(佔總分100%)。
  • 10.
    題:
    「第九屆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6-14
    容:
    三、政務人員。 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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