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204秒
-
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然該次的修正讓非法農 業使用之農地,得以課徵相關稅捐後即可辦理移轉,致使管制「農地農用」徒具 形式。到後期修正為得以課徵相關稅捐即將後辦 理移轉;意味著以「不管地也不管人」的消 極措施。農地 有農民這個農業生產,他相關稅賦都給他優惠,當然,我認為是天經 地義,因為農民做了農業,奉獻很多,所以他們免稅,我甘願接受, 但是名稱上是為農地,實際係為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