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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6-13
- 內容:
- 每組投稿件數不限,但得 獎作品限一件並以最高得獎金額之獎項為主。 五、參賽組別 共分二大類,參賽組別以113學年之在學學籍為準。得獎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 住之個人,代扣20%之稅金。得獎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 住之個人,代扣20%之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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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內容:
- 要求A公司依分配案件之服務費用金額按比例增 加至30%計算,合計分批交付王安共計新臺幣100萬好旺公司」購買抽獎獎 品,採購金額為2500元屬小額採購,惟事後經審計部 教育農林審計處審核發現,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常見誤解或錯 誤態樣二、(九)及(十):誤以為公告金額十分之 一以下之採購不適用本法第 101、103 條。或機關逾收受 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 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 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 審議委員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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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內容:
- 已無其他廠商參與 投標,最後以等同於採購案公告金額之新臺幣200萬元價格投 標並得標,在扣除相關成本後,利用職務機會不法引進其胞弟賈賀經 營工程公司承攬該鄉公所278件標案,總金額約新台幣3170萬 餘元,從中獲取不法所得達285萬元。故未依契約相關規定逐項課罰於該企業社,圖利 廠商金額共計21萬元,另依契約規定廠商須製作成果報告及 施工照片始能申請辦理驗收並付款,採購辦公用器材或物品,虛增浮報支出項目單價或數量,使核 銷總金額為不實之增加,再進而從中圖取不法利益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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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內容:
- 關員工小新明明知道要核實審查廠商施工項目、材料及金額, 卻在沉迷網路遊戲向廠商借款後,陸續在系統的派工單上虛增浮報廠 商施工數量及金額,再由廠商依據系統上的浮報施工數量及金額提出 竣工報告書及發票請領工程款。被 保險人須負擔之自負額係主 保險契約『自負額』欄所載 金額,其金額修正如下:新 台幣壹拾萬元或損失之百分 之十,並以較高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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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事業投資 向投資事業查詢申報(基準)日之投資金額。 Yang, Paul GS 新版請依申報日當日存摺記載金額填載,外幣(匯)須折合 新臺幣時,均以申報日之收盤匯率為計算標準。經折合新臺幣)合計已達100 萬元,則所有存款不論金額大小,均應申報(申報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分別計算)有關金額或數字之填寫,一律以阿拉伯數字為之,除新 臺幣外,均應表明其幣別。以融資方式買進有價證券者,該有價證券應申報於有價 證券欄,融資金額則申報於債務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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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農業部「採購履約管理」防貪指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8
- 內容:
- 要求A公司依分配案件之服務費用金額按比例增 加至30%計算,合計分批交付王安共計新臺幣100萬好旺公司」購買抽獎獎 品,採購金額為2500元屬小額採購,惟事後經審計部 教育農林審計處審核發現,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常見誤解或錯 誤態樣二、(九)及(十):誤以為公告金額十分之 一以下之採購不適用本法第 101、103 條。或機關逾收受 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 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 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 審議委員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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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請依申報日當日存摺記載金額填載,外幣(匯)須折合 新臺幣時,均以申報日之收盤匯率為計算標準。合計已達100 萬元,則所有存款不論金額大小,均應申報(申報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分別計算)有關金額或數字之填寫,一律以阿拉伯數字為之,除新 臺幣外,均應表明其幣別。以融資方式買進有價證券者,該有價證券應申報於有價 證券欄,融資金額則申報於債務欄。因無活絡之次級市場或 公平市價,其價額計算方式以投資金額作為申報標準, 每項(件) 價額達新臺幣二十萬元者,即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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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六、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第 15 條監察院、條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 二、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 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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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前項公開,應載明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事項、 所涉補助或交易之名稱、時間、對象、金額、法令 依據及其屬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一款至第 三款之情事;其屬上開但書第三款所定禁止其補助 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 意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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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利衝法宣導資料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詳本條第1項但書各款-新 增),如公開標租、公開公平之採購、依法令補助、一定金額以下交易 或補助等情 (應注意於程序中公職人員仍有§6迴避義務)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 經營、改良 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6 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 機關團體 補助、上600萬元 以下罰鍰 處30萬元以 上600萬元 以下罰鍰 依其補助或 交易金額級 距處罰 處5萬元以 上50萬元以 下罰鍰,並 得按次處罰 處2萬元以 上20萬元以 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