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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所稱非法 人團體,指由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所組成,具一 定之組織、名稱、目的、事務所,而設有代表人或 管理人對外代表團體及為法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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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所稱非法人團體,指由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所 組成,具一定之組織、名稱、目的、事務所,而設有代表人或 管理人對外代表團體及為法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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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政府機關應於區內進行工程治理與土地管制,因此治理與管制有其急迫性,以減 少民眾因財產權被剝奪而產生之抗爭與民怨,然而由於法規訂定不完備,導致違反禁止 行為者無罰則可罰,截至目前為止無任何違反此項法規之裁罰案件,土地所有權人也無 相關補償措施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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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對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公務員,就跨區貿易、投資或其他商 業活動有關事項,為前二項行為者,依前二項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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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31
- 內容:
- 本案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之交易行為者,請填寫二、交易行為表;屬補助行為者,請填寫三、補助行為表。 3. 二、交易行為表請填寫交易機關、名稱、時間、對象、金額,並勾選填寫屬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或第2款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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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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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 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者,依本法 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裁罰之罰鍰基準如下:(一)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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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 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者,依本法 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裁罰之罰鍰基準如下:(一)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