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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114.3.1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方式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有價證券 一、 股票: (一) 可至開戶證券商補登證券存摺。 ( 二、 債券、基金、其他有價證券: 可分別向受託買賣機構、受託投資機構、發行公司申請「申報 (基準) 存款-注意事項 有價證券-股票代碼選單 填寫股票,按【代碼選單】,於跳出視窗空白欄位輸入股票 代碼或名稱, 申報表-有價證券(債券) 有價證券-債券買賣機關選單 填寫債券買賣機構,按【機構選單】,透過下拉選單方式選 擇金融機構類別、總行以及分行或選擇類別後,透過模糊查 申報表-有價證券(
  • 2.
    題:
    新版財產申報系統操作手冊及參考資料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存款-注意事項 有價證券-股票代碼選單 填寫股票,按【代碼選單】,於跳出視窗空白欄位輸入股票 申報表-有價證券(債券) 有價證券-債券買賣機關選單 填寫債券買賣機構,按【機構選單】,透過下拉選單方式選 擇金融機構類別、總行以及分行或選擇類別後,透過模糊查 申報表-有價證券(基金受益憑證) 有價證券-基金受託投資機構選單 填寫基金受益憑證,受託投資機構,按【機構選單】,透過 下拉選單方式選擇金融機構的類別、總行以及分行或在類別 選擇後,
  • 3.
    題: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二、現金、存款、外幣、有價證券。三、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四、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
  • 4.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自112年9月16日起,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取得申報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 辦理 各法定申報類別對應之特定 申報(基準)日 當日之土地、建物、船舶、汽車、航空器、存款、有價證券、其他具相當價值財產、保險及債 務等財產相關資料,提供予申報人參考。
  • 5.
    題:
    「你越位了嗎?小心領到紅黃牌!」 防貪指引手冊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利益之 態樣 定義舉例說明 各種財物、有價 證券 禮券、虛擬貨幣、黃 金、名錶、名車、豪 宅 利益之 態樣 定義舉例說明 服務無形的款待 江一郎為求獲取尚未 公開應秘密之公共工 程採購案資料,
  • 6.
    題: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      種形式之洗錢│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監督管理││          
  • 7.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nbsp;  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債權、債務及各種事業投資,分別計算每類 九、「有價證券」指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     合計其有價證券類總額為新台幣一百零九萬元,業達該類應申報之標  準新台幣一百萬元,故某甲須就全部之有價證券為申報。十、「股票」包括上市(櫃)及其他未上市(櫃)之股票。  彰存放於保管機構所保管之有價證券。     
  • 8.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指應償還他人金錢之義務;所稱對各種事業之投資,指對未發行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之各種公司、合夥、獨資等事業之投資。第 14 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金額,依下列規定:一、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每類之總    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外幣(匯)須折合新臺幣時,以申報日之收盤匯率計算;有價證券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單位淨值或原交易價額計算;珠寶、
  • 9.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二、現金、存款、外幣、有價證券。三、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四、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
  • 10.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二、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    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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