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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通知日期 通知人: (簽名蓋章) 7024 法人或團體使用 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 申 請 人 法人或團體名稱 事業統一編號 管理人或代表人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聯 絡 地 址 聯絡電話 被申請迴避公職人員 姓名 服 務 機 關 應迴避事項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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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 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 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 07 包含各公立學校與公營事業之承辦、監辦採購等人員,並不以實際承辦監 辦採購之基層人員為限。以及因職務或身分地位關係對第三人所生 事實上影響力之行為,至於影響力之對象,包括行政機 關、公營事業機構(含其他受政府實質支配控制之公有 民營企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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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31
- 內容:
- 屬自然人者):姓名 關係人(屬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名稱 統一編號 代表人或管理人姓請勾選關係人係屬下列何者: □營利事業 □非營利法人 □非法人團體 b. 填表人簽名或蓋章: ( 填表人屬 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請一併由該「事業法人團體」及「負責人」蓋章 ) 備註: 1.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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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政風機構配合機關辦理採購應行注意事項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5 日一、為期各政風機構配合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 (以下簡稱機關 ) 辦理採購,有齊一之工作觀念與作法,建立以服務為導向的政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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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標題:
-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事業召開業務│邀集定期召開會議。 監督事業課責│ 股投資事業及│報與提報執行情形之│導委員會││ 國營事業之董│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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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標題: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存款、有價證券、債權、債務及各種事業投資,分別計算每類 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應一併申報 其取得或發生之時間及原因。 存款、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構)核定之 十九、「事業投資」指對於未發行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之各種公司、合夥 、獨資等事業之投資,包括儲蓄互助社之社員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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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標題:
-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第 3 條本條例第三條所稱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指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各部、會、行、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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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標題: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公營事業機構,指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三條各款所列事業機構。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職等或相當職等,以職務或職位最高列等為準。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債權,指對他人有請求給付金錢之權利;所稱債務,指應償還他人金錢之義務;所稱對各種事業之投資,指對未發行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之各種公司、合夥、獨資等事業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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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標題: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營利事業,指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營利事業。第 3 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其他財產上權利,如礦業權、漁業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或著作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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