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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高雄榮民總醫院辦理「114 年陽光醫廉營」營隊簡章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5-19
    容:
    四、 注意事項: (一) 錄取學生於營隊期間,需具備報名時就讀學校之在學資 格。 壹拾壹、 備註事項 一、 活動期間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主動通報工作人員,依工作人 員指示即刻就醫治療。_ □無 (二) 若您有勾選以上除了無以外之任一項目,請您詳述應注意事 項及往常就診醫療機構全銜: (三) 您最近六個月內曾受過傷或動過各類手術?請說明): □否 (四)請您列出其它我們需要注意的事項: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本人同意由高雄榮民總醫院(下稱本院)所舉辦之114年陽光醫廉營 活動,
  • 2.
    題:
    🐾『毛警官緝拿腐敗三頭犬』反詐騙倡廉潔有獎徵答活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5-01
    容:
    獎品將以簡訊方式發送至得獎者所填之行動電話 【注意事項】 1.得獎名單預計於六月底前公佈於本局FACEBOOK粉絲團【本局保有隨時修改或補充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規範之權利。如對本活動辦法 及注意事項之規範有疑義或爭議時,本局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 【個資聲明】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細閱讀及了 解。
  • 3.
    題:
    ✩114.3.1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方式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保局公用帳號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詢方式說明及注意事項 Q:如何查詢申報財產所需資料?登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 行動身分 識別 資料登打注意事項 「*」號欄位為必填欄位。 一般頁面操作說明 ※注意事項※ 引用選取時仍需檢查確認 申報日當天是否仍持有該 項財產。 土地-注意事項 申報表-建物 1.房屋已登記者,應依權狀或登記謄本確實填寫「建號」,如 「O縣( 建物-注意事項 申報表-船舶 1.若船舶種類選為其他,可填寫於後方欄位。
  • 4.
    題: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有消費者個人資料保存年限之規定,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各類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所定之實質法規命令,倘內容有消費者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限,屬上開規定第1款所定「有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限」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有消費者個人資料保存年限之規定,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5.
    題:
    農業部「採購履約管理」防貪指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8
    容:
    委辦規則或其他 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 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至第二百一十五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 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類型四:收受賄賂 不實施工 雙方各打50大板 (一) 案情概述: 林晨為A市政府工務科路燈股技工, 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 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者,
  • 6.
    題:
    新版財產申報系統操作手冊及參考資料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員財產申報系統 行動身分 識別 資料登打注意事項 「*」號欄位為必填欄位。 一般頁面操作說明 ※注意事項※ 引用選取時仍需檢查確認 申報日當天是否仍持有該 項財產。 閱讀財產授權注意事項 請詳閱內容並勾選「我已閱讀」,點選【確認】按鍵,進入 財產授權頁 財產申報授權查調頁 若當年度申報人尚未辦理財產授權, 土地-注意事項 申報表-建物 1.房屋已登記者,應依權狀或登記謄本確實填寫「 建物-注意事項 申報表-船舶 1.若船舶種類選為其他,可填寫於後方欄位。
  • 7.
    題: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指不循法定程序,而向前項機關團體人員提出請求,其內容涉及該機關團體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
  • 8.
    題: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之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應迴避公職人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二、 應迴避之事項及理由。 三、 受通知之機關團體。 四、 通知日期。關係人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公 職人員迴避,得提出申請書,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 文件字號、 三、 應迴避之事項及理由。 四、 受理申請之機關團體。 五、 申請日期。利害關係人申 請迴避、辦理職權令其迴避及迴避彙報事項,得委 任或委託機關代為受理或辦理。
  • 9.
    題:
    業務簡介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本署政風室業務職掌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及協調。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本室聯絡電話:049-2347910 陳專員
  • 10.
    題:
    請託關說事件處理程序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請託關說事件處理程序 請託關說 § 2、11、17 指其內容涉及本機關 (構)或所屬機關 (構)業務具體事項 之決定、執行或不執 行,且因該事項之決 定、執行或不執行致 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 特定權利義務之虞 § 2⑤ 無法判斷 請政風機構 之諮詢專人 協助 §17 應於3日內簽報 其長官並知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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