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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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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114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5-12
    容:
    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 事,各機關應撤銷該補助案件(計畫),並收回已撥付款項。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各 機關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tw/ig8) 表1: 參與獎助案件名稱: 案號: (無案號者免填) 本案補助或交易對象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寫參與交易或補助案件名稱,填表人即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請於簽名欄位簽名或蓋章,並填寫填表日期。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各機關應撤銷該補助案件 ( 計畫 ) ,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 2.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4點、第5點、第10點及第6點附件2、第9點附件4,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 12日以農農保字第1142658214號令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2
    容:
    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 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十、督導及考核方式如下: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 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除應繳回該部 分之補(捐)助經費 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 補(捐)助案件停止補 (捐)助一年至五年。
  • 3.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20
    容:
    tw/ig8 ) 表1: 參與交易或補助案件名稱: 案號: (無案號者免填) 本案補助或交易對象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 公職人員 (勾選此項者,無需填寫表2) 姓名:請填寫參與交易或補助案件名稱,填表人即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請於簽名欄位簽名或蓋章,並填寫填表日期。
  • 4.
    題: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3
    容:
    基於避免政府資源重疊原則,同一補助案件不得重複申請。 如涉及辦理相同工作項目,經查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 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六、 申請及審查與核定作業 (經查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願意撤銷該補助案件,並繳回 已撥付款項。 二、申請計畫案執行及成果涉及相關糾紛時,tw/ig8 ) 表1: 參與交易或補助案件名稱: 案號: (無案號者免填) 本案補助或交易對象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寫參與交易或補助案件名稱,填表人即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請於簽名欄位簽名或蓋章,並填寫填表 日期。
  • 5.
    題:
    本署114年度農村體驗發展食農及永續特色計畫研提原則_修正版,請洽所屬各分署辦理計畫研提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1-02
    容:
    如有隱匿不實 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 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 至五年。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
  • 6.
    題:
    114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9
    容:
    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 (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tw/ig8 ) 表1: 參與交易或補助案件名稱: 案號: (無案號者免填) 本案補助或交易對象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寫參與交易或補助案件名稱,填表人即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請於簽名欄位簽名或蓋章,並填寫填表日期。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 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tw/ig8 ) 表1: 參與交易或補助案件名稱: 案號: (無案號者免填) 本案補助或交易對象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公職人員(
  • 7.
    題:
    本署114年度農村體驗發展食農及永續特色計畫已開始徵件,請洽所屬各分署辦理計畫研提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7
    容:
    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督導及考核方式 各分署為掌握計畫進度及提升執行成效,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 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 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 至五年。
  • 8.
    題:
    114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1-21
    容:
    受補助經費於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依補助案 件執行後,如實際支出經費少於原預估經費時,需按原補助比例案衍生性收入之實際執行明細;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撤銷 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詳列向本署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署則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 已撥付款項。詳列向本署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署、各分署應撤銷該補助案件, 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 9.
    題:
    年度補助案公告資訊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4-11-04
    容:
    tw/ig8 ) 表1: 參與交易或補助案件名稱: 案號: (無案號者免填) 本案補助或交易對象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 公職人員 (勾選此項者,無需填寫表2) 姓名:請填寫參與交易或補助案件名稱,填表人即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請於簽名欄位簽名或蓋章,並填寫填表日期。
  • 10.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七、施作核撥程序如下: (一) 同意補助案件之施作期間為 三個月,倘無法於期間內完 成者,申請人得向受理機關 申請展延,以一次為限,且 最多可展延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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