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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自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洪水等不可抗力災害時,廠商應在災害發生後,按保險單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並儘速通知機關派員會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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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報作業均請臺端自行向稅務、地政機關及各金融機構、保險公司逐筆查調後據實申報,倘造成不便, 二、 向保險公司查詢(以網路查詢者,請保存查詢結果之資料)。 三、 或可透過「以郵政劃 撥方式繳款) 債權債務 分別向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或私人等,查詢申報(基 準)日之借款餘額。同一保險公司、同一保險名稱如屬不同保單號碼,應逐 筆列出。 4.若下拉選單內沒有所屬保險公司,可於選單內選「其他 」後在下方欄位自行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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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72 同一保險公司、同一保險名稱如屬不同保單號碼,應逐筆 列出。 若下拉選單內沒有所屬保險公司,可於選單內選「其他」 後在下方欄位自行輸入。11005001190號 本部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部分規定,增列保險應申報保險 公司、保險名稱、保單號碼、要保人、保險契約類型、保險金額、 二、向保險公司查詢(以網路查詢者,請保存查詢結果之資料)。 三、可透過「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債權債務 分別向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或私人等,查詢申報(基準)日之借款 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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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C1 對,2000塊我們自己處理,因為我覺得這之間很繁瑣,我們必須要提, 要保險公司怎麼樣,還要我們說明為什麼要在這個期間才開始保,不是 在他核定時間就開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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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報已得透過申報人及其 配偶同意授權,利用網路介接作業方式,向政府機關、金融 機構及保險公司等,取得申報人本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每年度11月1日之財產資料,利用法務部財產申報查核平臺向介接機關(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路政司、各金融機構、各保險公司、各證券公司等,詳如系統授權頁面附表)取得申報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 辦理 各法定申報類別對應之報已得透過申報人及其 配偶同意授權,利用網路介接作業方式,向政府機關、金融 機構及保險公司等,取得申報人本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每年度11月1日之財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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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廠商應在災害發生後,按保險單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並儘速通知機關派員會勘。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發還連帶保證之銀行或保險公司或繳納之廠商。但銀行或保險公司不要求發還或已屆期失效者,得免發還。 (十)保證書狀有效期之延長: 廠商未依契約規定期限履約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有無法於保證書、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自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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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99年民意調查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1
- 內容:
- 我標到水保局的工程,然後他們裡面都會有那種保險公司在走動,有 一天,就有保險公司打電話跟我們講說,"如果你不給我保的話,你以 後會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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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十三) 郵局、銀行、信用合作社、 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 等分支機構:其使用土地總 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 面積百分之五。 (十三) 郵局、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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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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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 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 構: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 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 五。四)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 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 構: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 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 五。 (四)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五。 (四)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