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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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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91.
    題:
    跨域合作辦理2022臺東縣區域植樹&森活市集活動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2-03-12
    容:
    本次活動集結相關單位資源,並邀集多種產業參與市集,可有效吸引臺東縣民及遊客參與,透過各機關跨域合作,具有達到水土保持業務宣導成效。
  • 89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開發基金逾期放款及呆帳處理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3-07
    容:
    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補充規定第5點轉銷呆帳情事之證明文件: □ (1)解散、逃匿者,政府有關機關之證明。符合國營事業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補充規定第5點轉銷呆帳情事之證明文件: □ (1)解散、逃匿者,政府有關機關之證明。
  • 893.
    題:
    研商行政院秘書長交議「臺中市大肚區山坡地範圍劃定(出)建議書」會議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2-03-01
    容:
    82公頃)山坡地範圍檢討變更案,經審議結果,尚屬可行;另相關機關所提意見將彙報行政院研處。
  • 894.
    題:
    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部分條文。附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2-10
    容:
    水土保持申報書審查程序如下: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受理前條第一項申請後,應確認其土地為合法使用,並將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送請主管機關審核。 二、主管機關認定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無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十一條第四款情事,且屬需繳納審查費者, 三、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除應檢送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本一份予水土保持義務人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一)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本三份。
  • 895.
    題:
    農委會公開更新全臺土石流潛勢溪流1,729條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36處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2-01-26
    容:
    期間進行全臺土石流潛勢溪流新增調整及土石流警戒值檢討更新,已於110年12月8日依據「土石流災害潛勢公開辦法」規定,邀集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者審查確認後,公開更新111年全臺土石流潛勢溪流,計新增3條,共計1,有關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及雨量警戒值訂定,於111年1月12日邀集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者,召開之「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專家諮詢會議第5次會議審議完竣,公開更新111年大規模崩塌潛勢區,
  • 896.
    題:
    「水土保持與坡地防災合作協議」雙首長會議
    資料來源:
    Younger 行腳
    發布日期:
    2022-01-22
    容:
    今年更為持續引進防災新技術,雙方期能再強化國外單位(如美國USGS及NOAA等研究機關)合作機制,藉以提升防災科技能力。
  • 897.
    題:
    「水土保持與坡地防災合作協議」雙首長會議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2-01-21
    容:
    今年更為持續引進防災新技術,雙方期能再強化國外單位(如美國USGS及NOAA等研究機關)合作機制,藉以提升防災科技能力。
  • 898.
    題:
    111年度創新研究計畫錄取名單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1-18
    容:
    農廢棄物綠色潤滑油再生技術應用計 畫 國立虎尾科技大 學 蔡逢哲副教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111年度創新研究計畫錄取一覽表 序號領域計畫中文名稱提送機關名稱 計畫 主持人 頁,共3頁 第 111年度創新研究計畫錄取一覽表
  • 899.
    題:
    「精進風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協調會議」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2-01-17
    容:
    1月17日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召開「精進風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協調會議」會中擬修正現行風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及三級開設時機及進駐機關提案。
  • 900.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  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 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     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之任用、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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