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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標題:
- 107年度計畫成果海報-創新農村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6-03
- 內容:
- 將經營主體加以整合,建立產業聯盟營運平 台,產業經營主體依主要發展級別(一級生產、二級加工、三級服 務)、規模與發展進程(個人、社區組織、合作社、企業等)加以分 類,並依各自所需規劃導入分局輔導及行銷資源,三級服務 輔導資源 1.區域亮點 2.跨域合作 3.輔導培訓 建立自營媒體平台,擴大宣傳效益 拍攝農萊陣線成員介紹直播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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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5-20
- 內容:
- 與承攬廠商而言 在工程施工階段,因應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可完全落實品管 自主檢查,1%,區域內多以三級坡為多,佔區域總面積的 28%;坡向以東南向為多,佔區域總面積的55.有架構地執行自主防災訓練管理,落實 我國三級防災機制。 關鍵詞:自主防災社區、三級防 Self-Dependent Debris Flow Resistant Community Plan,持續協助地方政府有 系統、有架構地推動社區自主防災,同時落實我國三級防災機制,讓 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能永續經營,是本計畫的核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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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配合款比例為百分之二十,屬第三級者,配合款比例為百分之十五,屬第四級及第五級者,屬第一級及第二級者,配合款比例為百分之二十,屬第三級者,配合款比例為百分之十五,屬第四級及第五級者,屬第一級及第二 級者,配合款比 例為百分之二 十,屬第三級 者,配合款比例 為百分之十五, 屬第四級及第五 級者,及第二級者,配合 款比例為百分之二 十,屬第三級者, 配合款比例為百分 之十五,屬第四級 及第五級者,屬第一級及第二級者,配合款比例為百分之二十,屬第三級者,配合款 比例為百分之十五,屬第四級及第五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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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配合款比例為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五及百分之十等三級。未能足額提列者,以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生權責總數為準,配合款比例為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五及百分之十等三級。未能足額提列者,以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生權責總數為準,配合款比例 為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五及百分之十等三級。未能足額提列者,以各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生權責總數為準,按比例扣減補助經費;配合款比例為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五及百分之十等三級 。未能足額提列者,以各直轄市 或 縣(市)政府發生權責總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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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國家機密文書」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三級;「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為「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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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所訂立之縣(市)政府財力級次,其最高補助比率,第一級為百分之八十、第二級為百分之八十五、第三級為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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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8-18
- 內容:
- 分局如有工安意外發生,依第一級、第二級及第三級工程事故,每件分別扣總分一分、三分及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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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03
- 內容:
- 尚未完成工程內容: 四、三級品管辦理情形 (一)主辦機關:工程稽查情形 (二)監造單位(以檢驗停留點為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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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施工 管考及查核 本局所屬分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依權責辦理工程管考及三級品管 123 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hello 推動農村再生建設 作業程序及審查流程圖設計、發包、施工 管考及查核 本局所屬分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依權責辦理工程管考及三級品管 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123 土地使用同意書 年 月 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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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標題:
-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除關懷班外各階段 必須完成培訓之人數, 原則採定額人數方式, 依社區戶數或人口數 分為A、B、C三級距, 分別依比例完成培根 計畫訓練,並取得結業 證書或具備相關結業 證明者,方有資格提農 村再生計畫, 數分為A、B、C三級距,分 別依比例完成培根計畫訓 練,並取得結業證書或具備 相關結業證明者,方有資格 提農村再生計畫,各等級須 完成人數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