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77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26
依照
排序
  • 7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績優分局評選作業要點(112.8.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8-18
    容:
    三、本局設置工程品質績優分局評選小組,評選委員九至十二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分內聘委員五人,由本局總工 程司、保育治理組組長、農村建設組組長、監測管理組組長及政風室主任兼任,外聘委員三至六人。
  • 7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計畫研提及審查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9-02
    容:
    一)審查委員計十七人,由副署長分別擔任召集人與副召集人;其餘委員由主任秘書、總工程司、副總工程司、農村規劃組組長、農村建設組長、產業發展及休閒組組長、保育治理組組長、坡地管理組組長、減災監測組組長、主計室主任及各分署分署長擔任,
  • 73.
    題:
    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8-21
    容:
    副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農村水保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一)學者專家七人至十一人。以下簡稱農村 水保署)副署長兼任,副 召集人一人,由農村水保 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 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 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 (一) 學者專家七人至十 一人。以下簡稱水保局)副局 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水保局主任秘書或總 工程司兼任。
  • 7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6-03-27
    容:
    副指揮官四人,由副署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副總工程司、專門委員、各組室組長、主任兼任,並得視實際需要敦請專家、學者參與。 本署派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情資研判組人員,由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 情資研判組: 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輪值人員。 情資研判組: 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輪值人
  • 7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彈性上下班暨差勤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2-04-26
    容:
    簡任以上人員(含組室主管、副組長、總工程司、副總工程司、簡任正工程司及專門委員)及簽奉核准免刷卡簽到退人員外,其餘人員一律使用識別證刷卡簽到退管理系統管理。主任秘書、簡任以上人員(含組室主管、副組長、 總工程司、副總工程司、簡任正工程司及專門委員)及簽奉核准免刷卡簽到 退人員外,其餘人員一律使用識別證刷卡簽到退管理系統管理。副首長、主 任秘書、簡任以上人員(含組 室主管、副組長、總工程司、 副總工程司、簡任正工程司 及專門委員)及簽奉核准免 刷卡簽到退人員外,其餘人 員一律使用識別證刷卡簽到
  • 7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土石災害緊急水土保持處理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7-25
    容:
    敬陳 總工程司 主任秘書 副署長 副署長 署 長 序 號 (優先順序) 工 程 名 稱 縣市 敬陳 總工程司 主任秘書 副 署 長 副 署 長 署 長 序 號 (優先順序) 工 程 名 稱 縣市 鄉鎮 工 程 內 容 預估經費 會: 主 計室 保育治理組 敬陳 總工程司 主任秘書 副 署 長 副 署 長 署 長 序 號 (優先順序) 會: 主 計室 保育治理組 敬陳 總工程司 主任秘書 副 局 長 副 局 長 局 長 序 號 (優先順序) 工 程 名 稱 縣市 鄉鎮 工 程
  • 7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1-25
    容:
    公尺以上之交通系統由副署長兼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申請面積未達十公頃或長度未達一千業務組組長兼任召集人,承辦業務組副組長或協助之副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公頃以上或長度一千公尺以上之交通系統由副署長兼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申請面積未達十公頃或長度未達一千公尺之交通系統由承業務組組長兼任召集人,承辦業務組副組長或協助之副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上或長度一千公尺 以上之交通系統由 副署長兼任召集人, 主任秘書或總工程 司兼任副召集人;申 請面積未達十公頃 或長度未達一千公
8 / 8 頁 , 共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