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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8
- 內容:
- 配合相關管理系統之調整需求,將「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管理系統」修 正為「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配合相關管理系統之 調整需求,將第四款 文字「農村再生基金 計畫管理系統」修正 為「補助計畫管理作 業系統」位依複審意見修正提 案計畫書,並由申請 單位於農村再生基金 系統填報修正後計畫 書,該計畫由所屬轄 區分局核定後,合相關管理系統之 調整需求,將第四款 文字「農村再生基金 計畫管理系統」修正 為「補助計畫管理作位完成計畫後,於辦 理核銷時,應至農村 再生基金系統填報 會計報告,併同原始 憑證及計畫執行成 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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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5
- 內容:
- 查同意後由水保局核定,且經費來源係由農委會「農村再 生基金」預算內水保局相關計畫經費支應者。執行單位 經費來源 執行 期程 A 新興 農村再生基金 B 新興 農村再生基金 C 新興 農村再生基金 D等○項補助計畫 新興 農村再生基金 E 既有 公務預算 F 既有 ○○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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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2-11-14
- 內容:
- 111年10月公務會計月報|111年10月公務會計月報|111年10月肺炎會計月報|111年10月前瞻3期會計月報|111年10月流域3期會計月報|111年10月農村再生基金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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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2-10-14
- 內容:
- 111年9月公務會計月報|111年9月公務會計月報|111年9月肺炎會計月報|111年9月前瞻3期會計月報|111年9月流域3期會計月報|111年9月農村再生基金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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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 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並 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 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 二、受贈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 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 建、所需經費得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 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其 項目以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定農村 再生基金之用途為限。 第十三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所稱窳陋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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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 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並 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 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 二、受贈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 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 建、所需經費得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 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其 項目以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定農村 再生基金之用途為限。 第十三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所稱窳陋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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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 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並 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 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 二、受贈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 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 建、所需經費得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 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其 項目以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定農村 再生基金之用途為限。 第十三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所稱窳陋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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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79 四、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研提及審核原則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 事項,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並 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 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 二、受贈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 設、個別宅院整建、所需經費得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 區,其土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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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 五百億元,並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 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 二、受贈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 文化保存與活用及生態保育支出。所需經費得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 第 33 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 或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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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 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並 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 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 二、受贈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 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 建、所需經費得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 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其 項目以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定農村 再生基金之用途為限。 第十三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所稱窳陋 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