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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7-31
- 內容:
- 不需技師簽證者,免填) 執業機構: 電話: 四、製作年月日。 參、內頁 內頁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下 二、管理機關: 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三、承辦技師姓名: 執業機構: 電話: 住、居所: 電話: 傳真: 技師執業執照證書字號: 技師執業圖記及簽名: 當地省(市)技師公會會員證字號:(附執業執照及當地省 (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其他專業技師: 執業機構: 電話: 住、居所: 電話: 傳真: 技師執業執照證書字號: 技師執業圖記及簽名: 當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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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4-26
- 內容:
- 各單位於彈性上班時間,至少須有一人以上上班,從事接聽電話及其他聯繫、協調等事項。各單位於彈性上班時間,至少須有一人以上上班,從事接聽電話及其他 聯繫、協調等事項。 (六)各單位於彈性上班時間, 至少須有一人以上上班, 從事接聽電話及其他聯 繫、協調等事項。 各單位於彈性上班時間, 至少須有1人以上上班, 從事接聽電話及其他聯 繫、協調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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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9-27
- 內容:
- □符合 不符合 各式調查表(問卷、訪談等) 無列出調查對象填卷人職業、姓名、電話或E-mail。 □符合 不符合 各式調查表(問卷、訪談等) 無列出調查對象填卷人職業、姓名、電話或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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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8-30
- 內容:
- (二)建立聯絡方式:指定聯絡人員及電話。(三)指定引導人員:得由聯絡人員兼任之,負責引導支援人員、 (二) 建立聯絡方式:指定聯絡人員及電話。 (三) 指定引導人員:得由聯絡人員兼任之,負責引導支援 人員、車輛進入災區前進指揮所或調度站, (二)建立聯絡方式:指定聯絡 人員及電話。 (三)指定引導人員:得由聯絡 人員兼任之,負責引導支 援人員、 (二)建立聯絡方式:指定聯絡 人員及電話。 (三)指定引導人員:得由聯絡 人員兼任之,負責引導支 援人員、車輛進入災區前 進指揮所或調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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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7-25
- 內容:
- 為免公文程序往返費時,除必要核定文件外,審核過程得以電話或傳真或電子郵件聯繫,各單位應全力配合。 十四、為免公文程序往返費時,除必要核定文件外,審核過程得以電話或傳真或電子郵件聯繫,各單位應全力配合。 十四、為免公文程序往返費時,除必要核定文件外,審核過程得以電話或傳真或電子郵件聯繫,各單位應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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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11-06
- 內容:
- 計畫主持人: 職稱: 電話: 計畫主辦人: 職稱: 電話: 計畫總聯絡人: 職稱: 電話: 五、執行期限: (一)全程計畫: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年度計畫: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 □同意部分修正後提送 理由 單 位 主 管 簽 章 主辦人: 職稱: 電話: 傳真: 93獎助農村新生活圈規劃及建設申請案件彙整表(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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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5-17
- 內容:
-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住 址 縣 市鄉鎮建築師名稱 起造人 姓 名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住 址 縣 市鄉鎮 村里 鄰 路 巷 弄 號 建 築 地 點 地 址 縣 市鄉鎮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地址 整修建築地點 地址 縣 市鄉鎮 鄰 申請人 姓名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地址 整修建築地點 地址 縣 市鄉鎮 村里 鄰 路 巷 弄 號 地號 段 小段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建造執照號碼: 中 華 民 國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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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2-09
- 內容:
- 承辦技師姓名: 1、執業機構: 2、電話: 3、住、居所: 4、電話: 5、傳真: 6、技師執業執照證書字號: 7、技師執業圖記及簽名: 8、當地省(市)二)承辦技師姓名: 1、執業機構: 2、電話: 3、住、居所: 4、電話: 5、傳真: 6、技師執業執照證書字號: 7、技師執業圖記及簽名: 8、當地省(市) 內頁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下列資料: 計畫名稱: 承辦技師姓名: 執業機構: 電話: 住、居所: 技師執業圖記及簽名: 當地省(市)技師公會會員證字號:(附執業執照及當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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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立 契 約 人:機 關法定代理人簽章廠 商 法定代理人簽章地 址電話號碼營利事業登記證字號資 本 額: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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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不同者請書明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十八、依採購法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爭議處理委員會、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四號九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146970、傳真:(02)八十八、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