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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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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5
    容:
    土地座落: □非都市土地: □一般山坡地 □林班地、實驗林地、保安林地 □農地重劃區(土地座落: □非都市土地: □一般山坡地 □林班地、實驗林地、保安林地 □農地重劃區(土地座落: □非都市土地: □一般山坡地 □林班地、實驗林地、保安林地 □農地重劃區(含台糖自辦農地重劃區)土地座落: □非都市土地: □一般山坡地 □林班地、實驗林地、保安林地 □農地重劃區(含台糖自辦農地重劃區)土地座落: □非都市土地: □一般山坡地 □林班地、實驗林地、保安林地 □農地重劃區(
  • 42.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附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3
    容:
    或為救災及重建需要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或縣( 第 七 條 受災地區非都市土地內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增列 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 配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刪除未涉及物權性質之註記規定,改以土 地參考資訊檔方式辦理,另依據建築法、增列各級政府為救災及重建須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受非都 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刪除未涉物權性質之註記規 定,
  • 43.
    題:
    預告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12
    容: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及「災區」修正為「受災 地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刪除未涉及物權性質之註記規定,改 以土地參考資訊檔方式辦理,第三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 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興 建臨時通路或設施時,不受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 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第三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 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興 建臨時通路或設施時,不受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 地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
  • 44.
    題:
    集水區整體調查規劃工作參考手冊【出版年份97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4.都市計劃法 5.都市計劃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表7-1 集水區相關法規(續) 類別 法規名稱 土地管理 1.
  • 4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條第一項所定 區域計畫實施前之建築物、設施,於 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之原住民族土地, 為土地使用編定前已建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 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 轄市或縣 (市) 政府,按照非都市土 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 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 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 前項非都市土地分區圖,應按 鄉、鎮 (市) 分別繪製,並利用重要建 築或地形上顯著標誌及地籍所載區段 以標明土地位置。
  • 4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346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三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村社區: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 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 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查定結果公告期滿將查定清 冊移送地政事務所辦理非都 市土地補註使用地類別。配合辦理非都市土地補註使 用地類別。 (五) 鄉(鎮、市、區)公所: 1. 政府應將查定公告清冊一份 函送地政單位,據以辦理非都 市土地補註使用地類別之參 據,另複製兩份,分別函送該 府農務單位及林務單位,原住 民保留地,
  • 4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316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村社區: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 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 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查定結果公告期滿將查定清 冊移送地政事務所辦理非都 市土地補註使用地類別。 配合辦理非都市土地補註使 用地類別。 (五) 鄉鎮、市、區) 公所: 1. 政府應將查定公告清冊一份 函送地政單位,據以辦理非都 市土地補註使用地類別之參 據,另複製兩份,分別函送該 府農務單位及林務單位,原住 民保留地,
  • 48.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定義如下: 一、農村社區: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定規模集居聚落 及其鄰近因整體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 下列區域得規劃為農村生活區: 一、非都市土地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及丙 種建築用地之區域。三十 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內之土地使用,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 用地變更編定者,應符合已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本附表中除農村再生設施外之各項使用項目應符合非都市土地 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規定。關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其使用應符合下列規 定: (一)位於非都市土地內,應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 管制規則等相關規定。
  • 49.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在現行 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下,完整推動農村再生計畫,將在農 村再生計畫範圍內採功能分區機制進行土地使為了 在現行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下,順利推動農村再生計畫, 所推動之農村再生發展區係採功能分區機制, (c) 非都市土地之甲種、乙種及丙種建築用地 等區域,或現有農村聚落及生活需求等區 域, 非都市土地甲種、乙種及丙 種建築用地之區域。 2. 現有農村聚落及生活需求 之區域。進行土地使用及建築風貌 之管理;前述各功能分區土地之使用除仍應遵循非 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與變更台灣北、中、南、東部 區域計畫(
  • 5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372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村社區: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 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 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森林 或保育使用: 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非都市土地, 其各種使用分區之土地。 第六條 已依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相關規 定編定用地別且未經查定之山坡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非都市土地補註使用地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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