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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因重大天然災害受有 損害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為協助農村社區重建工作,得逕 為調整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並 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致聯 絡災區交通中斷或公共設施毀壞有 危害民眾之虞,各級政府為立即執行 搶通或重建工作,如經過都市計畫 區、山坡地、森林、河川、國家公園 或其他有關區域,得簡化行政程序, 致影響災區民眾正常居住生活,各 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災區 重建工作,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 之劃定、取得、變更、評估、管理、 維護或其他事項,得簡化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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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一)計畫執行初期莫拉克重建 工作多方推動,部分地區縣市 承包廠商執行量能已達飽和, 導致工程多次流標。 (五)重 建工作經各執行單位積極趕 辦,部分工程雖因上述不可抗 力因素未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 建工程推動及管控作業要點規 定時程完工,但仍於年底前完 成, 二、缺點 計畫執行初期莫拉克重建工作多方推動,部分地區縣市承包廠商執行量能已達飽和,導致工 程多次流標,尤以補助地方辦理之工程落後情形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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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8-04
- 內容:
- 第三十四條 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因重大天然災害受有損害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協助農村社區重建工作,得逕為調整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不受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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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17
- 內容:
- 第四條 本項重建工作辦理原則如下:一、以鄰為最小單位且聚居達十五戶以上,經水保局調查受災密集、第五條 為因應災後重建工作之執行,由農委會組成農村聚落重建督導小組負責督導本項重建工作之執行,並由水保局邀請學者專家、重建區縣(市)政府及農委會相關單位人員,組成農村聚落重建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負責規劃區遴選、各重建聚落由水保局輔導居民組成農村聚落重建推動委員會,負責協調整合居民意見及協助推動各項重建工作,開會時應邀請水保局、縣(市)政府、規劃單位、鄉鎮、市、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