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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5-12
    容:
    考量農業用地上從事農業生 產行為者,並非均有農民健 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之被 保險人資格,為擴大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藏水於農」— 擴充農業水資源政策效益,
  • 22.
    題:
    更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場地借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2-02
    容:
    (七)其他不法行為者。四、場地之使用範圍,除所申請使用之會議室外,含會議室 內既有設備。 其他不法行為者。 此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申請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簽章 聯絡人姓名: 其他不法行為者。 此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申請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簽章 聯絡人姓名: 電話: 電子郵件: 申請日期: 承辦單位:
  • 23.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2-01
    容:
    第七條 各級政府為防止 危害公共安全緊急需 要,於河川區域有前條 以外之使用行為者,得 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 內補辦申請許可;河川 管理機關於必要時,得 命其採取適當之補救措 施後許可之。
  • 24.
    題:
    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相關活動補助受理申請案件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2-11-21
    容:
    經營或使用行為,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而擅自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 答: 在山坡地範圍內,從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 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 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而擅自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
  • 25.
    題:
    預告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12
    容:
    第七條 各級政府為防止危 害公共安全緊急需要,於河 川區域有前條以外之使用 行為者,得先行使用,並於 三十日內補辦申請許可;河 川管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命 其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後 許可之。
  • 2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屆期未改善或未 於展期期限實施開發行為者,由中央 主管機關廢止原核定之用水計畫。 養殖水產物、圍築魚塭、插、吊 蚵或其他養殖行為者。 五、違反第七十八條第七款規定,有 其他妨礙河川防護之行為者。 六、違反第七十八條之一第四款、第 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四款規 定,未經許可種植植物者。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 或排水設施範圍內原有形態之使 用行為者。 八、違反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一項第六 款規定,有其他妨礙排水之行為 者。 第九十三條之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 鍰:
  • 2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有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至 第五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 應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其繳納及保 管運用辦法,處理廢棄物及為其 他開發或利用行為者,應先徵得其治 理機關 (構) 之同意,並報經各該目屬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禁 止開發行為者。 五、其他依法禁止或限制開發者。發現毗鄰土地有二件以上申 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得合併 審查,分別核定或審定。 第二十四條 有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應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其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2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處理廢棄物及為其 他開發或利用行為者,應先徵得其治 理機關 (構) 之同意,並報經各該目有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至 第五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 應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其繳納及保 管運用辦法,屬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禁 止開發行為者。 五、其他依法禁止或限制開發者。發現毗鄰土地有二件以上申 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得合併 審查,分別核定或審定。 三、非法人之團體由其代表人或管理 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四、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 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 29.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本計畫補助之相關成果資料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保護法, 引用資料應註明作者或來源,抄襲、剽竊或有其他侵害 他人著作權之行為者,經法院判決確定或經人檢舉後查 證屬實,撤銷補助並追繳補助經費,相關法律責任由執 行單位自行負責。 本計畫補助之相關成果資料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引用資料應註明作者或來源,抄襲、剽竊或有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者,經法院判決確定或經人檢舉後查證屬實,撤銷補助並追繳補助經費,相關法律責任由執行單位自行負責。
  • 3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有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至 第五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 應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其繳納及保 管運用辦法,處理廢棄物及為其 他開發或利用行為者,應先徵得其治 理機關 (構) 之同意,並報經各該目屬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禁 止開發行為者。 五、其他依法禁止或限制開發者。發現毗鄰土地有二件以上申 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得合併 審查,分別核定或審定。 三、非法人之團體由其代表人或管理 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四、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 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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