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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題:
    公告「臺東縣-金峰鄉-D002(新興)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署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1
    容:
    五、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 22.
    題:
    公告「臺東縣-太麻里鄉-D003(秀山)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署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1
    容:
    五、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 23.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20
    容:
    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3 、 4 項及第 13 條規定應辦事項: (1)列冊管理轄內各休區供公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2)休區通盤檢討工作:本項工作係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之法定工作,113年應辦理休區如下表: 縣市 休區名稱 區數 桃園市 大溪區康莊休區 1 宜蘭縣 頭城鎮新港澳休區 (2)依休農辦法第13條規定應辦理之休區通盤檢討工作,檢討報告書逾2年仍未獲本署備查,扣減額度以案計列(如:111年執行,迄113年12月底仍未獲備查)
  • 24.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9
    容:
    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3 、 4 項及第 13 條規定應辦事項: (1)列冊管理轄內各休區供公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2)休區通盤檢討工作:本項工作係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之法定工作,113年應辦理休區如下表: 縣市 休區名稱 區數 桃園市 大溪區康莊休區 1 宜蘭縣 頭城鎮新港澳休區 (2)依休農辦法第13條規定應辦理之休區通盤檢討工作,檢討報告書逾2年仍未獲本署備查,扣減額度以案計列(如:111年執行,迄113年12月底仍未獲備查)
  • 25.
    題: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3
    容:
    違反前述規定者,依本法第18條規定處罰。依行政執行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一) 經查明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條規定各款情事或違反 法令規定。違反前述規定者, 依本法第18條規定處罰。 (八) 其他未盡事宜,依農村水保署公告及其相關函文辦理。 (七) 行使個人資料權利方式: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 其個人資料享有查詢或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 行使個人資料權利方式: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享有查詢或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
  • 26.
    題:
    113年度12月份會計月報
    資料來源:
    會計月報
    發布日期:
    2025-02-11
    容:
    一、填表範圍: (一) 所稱「代辦」,係指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規定,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構)、學校代辦 採購,且原始憑證留存其他機關(構)、學校者。
  • 27.
    題:
    預告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0
    容:
    前二項植生覆蓋及加強綠 化之規劃,依第五十八條規定 辦理。 第一百六十七條 開挖邊坡之坡 頂或填方邊坡之底部至毗鄰 界址,應留緩衝帶,不得整平, 並加強植生覆蓋。 三、增訂第三項,明定植生綠化 之規劃設計,依第五十八條 規定辦理。
  • 28.
    題:
    函頒休閒農場休閒農業設施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應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05
    容:
    「(第1項)休閒農場依第30條規定 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後,除第21條第1款至第4款休閒農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4條規定, 抄本 裝訂線 第1頁共2頁 檔號: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 28 條規定略以:本辦法附表所定之各類農業設施,得附屬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4條規定填具本申請書(1式3份),並檢附相關文件,委任代理人申請者,請依行政程序法第 24 條規定提供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註5:本表如不敷使用,
  • 29.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地震災害應變作業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地震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如附件)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05
    容:
    為執行地震災害 各項防救應變措施, 依災害防救法第十四 條規定,成立本部地 震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特訂定本要點。二、另補充本小組成立係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十 四條規定,執行地震 災害各項防救應變措 施,爰酌修文字。農業部地震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地震災害各項防救應變措施, 依災害防救法第十四條規定,成立本部地震災害緊急應變 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本要點。
  • 30.
    題:
    農業部地震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5-02-05
    容: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地震災害各項防救應變措施,依災害防救法第十四條規定,成立本部地震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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