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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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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定人之住宿相關服務使用者,應依規定取得相關用途之建築執照,並於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後,列為第一款第一目及 者,應依規定取 得相關用途之建 築執照,並於取 得休閒農場許可 登記證後,依發 展觀光條例及相 服務使用,應依規 定取得相關用途之 建築執照,並於取 得休閒農場許可登 記證後,依發展觀 光條例及相關規定已拆除或取得拆除 執照,且其餘設施 皆已取得建築執照 者,得申請最後展 延。為提供不特定人之住宿相關服務使用 者 ,應依規定取得相關用途之建築執照,並於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後,依發展觀光條例及相關規定取得觀
  • 22.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依本辦法取得同意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依法得免申請建築執照者,除第三項另有規定外,應於一年內完成興建使用,同意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建築執照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建築執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核准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失其效力。得依原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申請建築執照:一、未依期限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二、原核准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屆期未申請展延。
  • 23.
    題: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並檢附下列各款文件之一:(一) 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但依法免申請建築執照者,免附建築執照。(二) 農業設施得為從來使用之證明文件。三、農業用地上興建有農舍,並檢附農舍之建築執照。 農舍應檢附農舍之建築執照或足資證明原為農舍之證明文件;建物為合法房屋者,應檢附其變更為都市計畫非農業用地前即已存在之證明文件。
  • 24.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已核准容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得免申請建築執照者,其完工檢查應依容許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申請農業設施依建築法第4條及第8條規定,應否申請建築執照 □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應申請建築執照 27 其他: □符合 □不符合,理由: 水 保 28 非屬特定水土保持區管制事項(註3-7) □符合 □不符合,理由: 二、依法得免申請建築執照之設施,應於一年內完成興建使用,並報請原核定機關進行完工檢查。
  • 25.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休閒農場內既有設施應取得合法使用文件或建築執照。依現行建築法規無法取得合法文件者,休閒農場內尚未興建之休閒農業設施,應取得建築執照,未能取得建築執照者,應依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變更經營計畫書予以減列或暫停施作。休閒農場設施符合下列情形者,得輔導休閒農場負責人向建管單位申請補發建築執照: 1、申請作為休閒農場建築使用之土地,合於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或已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休閒農場 內 既有設施應 取得 合法使用文件或 建築執照 。依現 行 建築法 規 無法 取得 合法文件 者 ,
  • 26.
    題:
    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0-13
    容:
    (四)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室內裝修、雜項執照、 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者,受補助單位應先 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 得辦理核銷。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室內裝修、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者 , 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 27.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1
    容:
    (三)辦理項目涉及容 許使用、建築執 照、雜項執照、水 土保持計畫(含簡 易水土保持申 報),受補助單位 應先依相關規定 申辦後始得執行, 未依規定申辦者, 該項目不得辦理 核銷。 (三)辦理項目涉及容 許使用、建築執 照、雜項執照、水 土保持計畫(含簡 易水土保持申 報),受補助單位 應先依相關規定 申辦後始得執行, 未依規定申辦者, 該項目不得辦理 核銷。
  • 2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08-09
    容:
    涉及建築執照部分,須俟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核可後,於 5 日內向機關申報開工。 目錄 第1條 契約文件及效力 3 第2條 履約標的及地點 5 第3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6 第4條 契約價金之調整
  • 29.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13
    容:
    (三)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 (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 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 30.
    題:
    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02-08
    容: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室內裝修、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者 , 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室內裝修、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者,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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