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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0-05-07
- 內容:
- (三) 衛星變異點在工業區、特定專用區以及國家公園區的違規辨 識能力較低:經由細部分析,的確觀察到有些位於農業、交 通、建築、公共與遊憩用地的違規沒有被衛星影像辨識出來,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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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5-20
- 內容:
- (三) 衛星變異點在工業區、特定專用區以及國家公園區的違規辨 識能力較低:經由細部分析,的確觀察到有些位於農業、交 通、建築、公共與遊憩用地的違規沒有被衛星影像辨識出來,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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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三)位於國家公園區域內,應符合國家公園法及其國家公園計畫。(四)位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範圍內,須符合已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與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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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7-20
- 內容:
- 第八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集居聚落達五十戶或二百人以上且未達三千人,或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集居聚落達二十五戶或一百人以上:二、位於國家公園區域之一般管制區。三、具特殊生活、生產、生態、文化或其他特殊情形,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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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8-04
- 內容:
- 第四章 附 則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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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標題:
-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7-09-30
- 內容:
- 三、依國家公園法劃設之 國家公園區內,經國 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 有關機關認定合於前 二款規定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