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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14
- 內容:
- (六) 申請補助未符合第三點第二款第二目公告之發展區域或 未於第六點公告受理期間提出者,如係為配合執行農業 部重要政策或亟需建設事項,且符合本作業規範其他規 定, 申請補助未符合第三點第二款第二目公告之發展區域或未於第六點公告受理期間提出者,如係為配合執行農業部重要政策或亟需建設事項,且符合本作業規範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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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06
- 內容:
- (修正規定第三點) 四、 增訂第四點補助基準及原則(修正規定第四點) 五、 增訂生態檢核作業相關事項。配合改制前 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一百 十二年一月 十二日水保 農字第一一 二一八六二 二三七號修 正「辦理農 村再生相關 公共設施作 業處理原 則」第三點 附件一土地 使用同意書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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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2-01
- 內容:
- 廉能楷模績優人員得獎後五年內,如被發現有事蹟不實或有第三點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評定資格及獎勵。 廉能楷模績優人員得獎後五年內,如被發現有事蹟不實 或有第三點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評定資格及獎勵。(草案第三點) 四、 明定本署廉能楷模評審小組組成。(草案第四點) 五、 明定本署廉能楷模評審作業程序及方式。 七、廉能楷模績優人員得獎後五年內, 如被發現有事蹟不實或有第三點各 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評定資格 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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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1-30
- 內容:
- 廉能楷模績優人員得獎後五年內,如被發現有事蹟不實 或有第三點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評定資格及獎勵。(草案第三點) 四、 明定本署廉能楷模評審小組組成。(草案第四點) 五、 明定本署廉能楷模評審作業程序及方式。 七、廉能楷模績優人員得獎後五年內, 如被發現有事蹟不實或有第三點各 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評定資格 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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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1-18
- 內容:
- 每1000㎡至少抽一處,每處三點平均之。 2.不足1000㎡至少抽一處,每處三點平均之。 3.工區分散時,每工區視為獨立抽驗之對象。於3m直規中間點 量測單點高低差,分別量測孔蓋面及孔蓋兩側路面之單點高低差共三點。每1000㎡至少抽一處,每處三點平均之。 2.不足1000㎡至少一處,每處三點平均之。 3.3 m直規垂直路面中心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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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標題: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錄二、第六點附錄三、第七點附錄四,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20
- 內容:
- 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錄二、第六點附錄三、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三、平時整備事項 建置防災資料庫避難作業規定 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水土保持局 第三點附錄一修正規定 各級政府災時對疏散撤離之作業分工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錄 二、第六點附錄三、第七點附錄四, 第三點附錄一 各級政府災時對疏散撤離之作業分工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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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07
- 內容:
- 第一目及第二目修正理由 同名稱修正說明及第三點 修正說明一。 (二)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 修正理由同名稱修正說明及第三 點修正說明一,並酌修文字。 七、本署所屬分署應建立轄區易 致災地區緊急聯絡人名冊, 修正理由同名稱修正說明及第三 點修正說明一,並酌修文字。 八、本署各單位人員通報聯繫成 九、本署各單位發生第三點所定 災害以外之重大緊急事件 時,準用本作業規定辦理,並 填送「其他重大緊急事件之準用規 定: 本局各單位發生第三點所定 災害以外之重大緊急事件 時,準用本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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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07
- 內容:
- 修正第二款第二目之一及第三款第二目之一,修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情資研判組人員及農林漁牧組之幕僚操作人員,理由同第三點修正規定說明。 修正第一款第二目,理由同第三點修正規定說明。 修正第二款第一目之五,因組織調整後資訊管理科移至減災監測組,故將協助視訊會議開設及資訊相關事宜納入減災監測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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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1-22
- 內容:
- 修正「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及第五點格式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swcbpuba01 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三點、 第四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三、本查定工作,以農業部為主管機關,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 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為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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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21
- 內容:
- 前項所稱違規人員,係指第三點所列適用對象。七、本要點未規定部分,由管理單位視個案情節簽報機關首長處置。 前項所稱違規人員,係指第三點所列適用對象。 七、本要點未規定部分,由管理單位視個案情節簽報機關首長(第三點) 四、各停車場開放及門禁管制措施應予遵循,並規範府西辦公室平面停 車場於假日期間之特殊場地用途。 前項所稱違規人員,係指第三點 所列適用對象。 規範停車場之各適用對象均應確實遵守本 要點各項規定, 第三點附件 本署停車場停車位平面圖 規定 說明 說明本署地下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