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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3
- 內容:
- 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技師簽證後,由當地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實施。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第六條、未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得由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公告實施,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 技師簽證後,由當地水土保 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實 施。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 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 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 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 員會勘同意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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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1-21
- 內容:
- 從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而擅自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 在山坡地範圍內,從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 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 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而擅自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 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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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4
- 內容:
- 執行機關應注意 年度期限及工作量的 達成,切實執行工程進 度及工程品質,本局及 上級主管機關為瞭解 執行進度與績效,得隨 時派員或委託廠商抽 查與督導。 執行機關應注意 年度期限及工作量的 達成,切實執行工程進 度及工程品質,本局及 上級主管機關為瞭解 執行進度與績效,得隨 時派員或委託廠商抽 查與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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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3
- 內容:
- 橫斷面剖面圖(每二十五公尺一處),但地形平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酌予放寬。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要求提供挖、填方邊坡穩定分析(邊坡五公尺以下者)。開挖整地縱、橫斷面剖面圖(每二十五公尺一處),但地形平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酌予放寬。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要求提供挖、填方邊坡穩定分析(邊坡五公尺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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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及第六條之一 之專業技師簽證後,由當地 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 督實施。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 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 依森林法第六條、同法第六條及第六條 之一之專業技師簽證後,由 當地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 及監督實施。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 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 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項規定之提報內政部核准 及經內政部會同各該事業 主管機關審議通過程序,並 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十條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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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1
- 內容:
- 表彰方式及其 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定之。」次依本法第三 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應變及復原重建,以下列機關 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三、寒害、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森林火災、寒害、動植物疫災災害之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爰擬具「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動植物 疫災全民防災教育表彰辦法」森林火災、寒 害、動植物疫災災害之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為使各級政府針 對實施上開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工 作具有傑出貢獻或顯著功勞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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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7-2 協調機制協調機制協調機制協調機制 集水區整體治理工作可能涵蓋各主管機關及相關法源,故為求集水區 整體治理之完整性,得由各主管機關建立協調管道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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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三條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 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上年度山 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執行成果及評鑑項 目之相關資料函送中央主管機關,作 為考核評比參考。 前項評鑑項目之細項及配分由中 央主管機關公告,必要時得調整之。 第四條 山坡地違規使用之舉發人及從 事查報與取締工作人員,其所需經費,由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編列預算 支應;依第五條規定核發之獎金,其 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30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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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認定,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 為辦理 第一 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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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試 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 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 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 要,就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係指經中央或 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亟需加強實 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地 區。他重大工程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