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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標題:
- 農業部農路養護管理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4
- 內容:
- 現因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 為農業部,爰配合機關名稱變更,修正本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 農路養護管理要點」。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理由 同修正名稱說明。另依法治 體例,後段酌作文字修正, 並移列為第二項。農業部組織法第五條第五 款規定,農業部次級機關為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其 改制前為水土保持局,爰配 合修正該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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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標題:
- 農業部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理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3
- 內容:
- 現因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更名為農 業部,爰配合機關名稱及簡稱變更,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治山防工 程養護管理要點」 一、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 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二、考量其他法令另有特別 規定,自應依循,爰刪 除法令適用順序之規 定。 五、治山防災工程之養護、五、治山防災工程之養護、修正所屬機關名稱及簡稱, 管理權責劃分如下: (一)由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所屬分 署興建之治山防 災工程,於完工 驗收後一個月內 附具圖冊移交當 地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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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九、上級機關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十、本採購(1)未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招標機關為接受補助辦理採購者,補助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免填。依採購法第五條,招標機關為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者,委託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免填。十六、依採購法第四十條,招標機關為代辦機關者,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免填。十七、 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不同者請書明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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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二、各項工程按工程採購金額分為下列三類處理,工程採購金額以發包之工、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第二章 工程設計與招標訂約 第二章 工程設計與招標訂約 章名未修正。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第一類工程上級機關由農業部修正為本署,與第二類工程相同,爰刪除第一款,修正第二款並移列第 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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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25
- 內容:
- 農業部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管轄;爰配合機關名稱及簡稱變更並一併調整審查小 組副召集人組成, 修正機關名稱,並配合修正簡 稱,將「本局」修正為「本 署」,「分局」修正為「請面積未達十公頃 或長度未達一千公 尺之交通系統由承 一、修正機關名稱之簡稱,將 「本局」修正為「本 署」,「分局」並製作核定 本(審定本)初稿,由 修正機關名稱之簡稱,將「本 局」修正為「本署」,理由同 本署轉請曾提供審查 修正機關名稱之簡稱,將「本 局」修正為「本署」,「分局」 修正為「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