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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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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
    題:
    慢遊山城好愜意 旅讀三義勝興社區舊山線新風景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2-11-23
    容:
    協助在地環境營造的鼎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陳信志經理,也在步道導覽中向學員分享設計上的理念與巧思:像是活用具特色的舊鐵道枕木,作為提高安全性的扶手與防護設施;還有參考國家公園步道設計準則,鋪設視覺融入環境、平整好走的石板步道。
  • 202.
    題:
    水土保持酷學校(嘉義縣新港國小)推廣示範基地揭牌儀式*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2-10-26
    容:
    學校透過學內已建置之嘉義縣自然史館、玉山銀行圖書館、鐵道公園及水土保持教育推廣教室等教學場域,傳達在自然、地理史文化、知識閱讀、水土保持體驗,串聯成校內學習遊程,未來將結合校際交流、
  • 20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111年度優良農業建設工程獎實地評審*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2-10-17
    容:
    優良農業建設工程獎臺南分局有13件工程進入實地評審,於10月17、21及31日進行設施類4件-「九如鄉崁仔頂公園環境改善工程」、「美濃區精功社區食農場域營造及大樹區興田社區指標系統改善工程」、「牡丹鄉旭海草原入口步道環境改善工程」及「
  • 204.
    題:
    預告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12
    容: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 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於 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或遊 憩區,得經該國家公園管理 第五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 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於 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或遊 憩區,得經該國家公園管理 本條未修正。 處許可後搶通或施作,免經 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第二 項規定之提報內政部核准 及經內政部會同各該事業 主管機關審議通過程序,並 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十條 規定,檢附有關興建或使用 計畫並詳述理由及預先評
  • 205.
    題:
    集水區整體調查規劃工作參考手冊【出版年份97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其他:包括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古蹟、重要景觀及遊憩區、各種環 境敏感區等位置及分布。
  • 20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如經過都市計畫區、山 坡地、森林、河川、國家公園或其他 有關區域,得簡化行政程序,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水利 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或法 規命令之限制。 第二十二條 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 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 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 治理機關時, 國家公園計畫、都市計畫及各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之部門計畫,應 遵循國土計畫。但其全 部行政轄區均已發布實施都市計畫或 國家公園計畫者,得免擬訂直轄市、 縣(市)國土計畫。
  • 20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 地,或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 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 四、開發建築用地、設置公園、墳墓、 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 場、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或其 他開挖整地。 第十三條 (刪除) 第十四條 國家公園範圍內土地,需實 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者,由各該水 土保持義務人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 請主管機關會同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核 定,並由主管機關會同國家公園管理 機關監督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及維 護。
  • 20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六、公園、森林遊樂區、遊憩用地、 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之開發或 經營。 山坡地位於國家公園、風景特定 區、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者,主管機 關辦理前二項工作時,應先徵得各該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 地,或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 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堆 積土石、 四、開發建築用地、設置公園、墳墓、 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 場、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或其 他開挖整地。 第十三條 (刪除) 第十四條 國家公園範圍內土地,需實 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者,由各該水 土保持義務人擬具水土保持
  • 209.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範計畫作業要點 279 十二、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 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八、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九、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 區,其土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及 其相關法令辦理。
  • 210.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衛 生設施(含公廁)、廣場、公園及綠地等24項容許 使用項目。 (二) 農村再生設施申請容許使用則個別或單一或少數,零星分佈於田野間;其餘少數公園綠 地則分散於社區住宅與農田交會處,計畫區之住宅建築大多01 遊憩使用土地 公園綠地廣場 0.63 0.59 0.81 遊樂場所 0.88%,遊憩使用土地(公園綠 地廣場、遊樂場所、體育場所等)約占0.社區 活動中心、宗教建築、社會福利設施、教育設施及公園綠地 等計26項,分布示意圖參圖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