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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地類 別 備註 收設施、 簡易污水 處理設 施。 2.農村生 產區、農 村生態區 及農村文應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設 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其為預鑄式建築物 污水處理設施者,應於申報開工時檢附該設 施依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取 得之審定登記文件影本,並於安裝時,作成 現場安裝紀錄。環境保護設施為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簡易污水處理設施。 2.農村生產區、農村生態區及農村文化區:需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出入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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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環境保護設施為垃圾清理資源回 收設施、簡易污水處理設施。 2. 農村生產區、農村生態區及農村文 化區:需臨接寬度6公尺以上之出 入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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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否□ 是□ 否□ (五)坡面截水及排水處理設施 是□ 否□ 是□ 否□ (六)邊坡穩定設施環境保護設施為垃圾清 理及資源回收設施、簡 易污水處理設施。 2. 農村生產區、農村生態 區及農村文化區: 二、雨、廢(污)水分流、廢(污) 水處理設施及水質監測設施之設 置情形。 畜牧 設施 養畜 設施 指畜舍、管理 室、廢水處理 設施、堆肥舍 (含共同處理 堆肥場)、死廢 畜及廢棄物處 理設施、 八、申請設置畜舍、廢水處理設施、死廢畜及 廢棄物處理設施、飼料調配設施及倉儲設 施者,興建高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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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 設計理念 本計畫屬汙水處理廠新建工程使用案例,原有的污水處理設施老舊,考量原 有的污水廠處理量已無法滿足現行法規及處理人數,且廢污水未全部納管處理及 雨污水未分流,影響周遭環境,因此興建新的汙水處理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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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否□ 是□ 否□ (五)坡面截水及排水處理設施 是□ 否□ 是□ 否□ (六)邊坡穩定設施環境保護 設施為垃圾清 理及資源回收設施、簡 易污水處理設施。 2. 農村生產區、農村生態 區及農村文化區:雨、廢(污)水分流、廢(污) 水處理設施及水質監測設施之設 置情形。 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畜牧 設施 養畜 設施 指畜舍、管理 室、廢水處理 設施、堆肥舍 (含共同處理 堆肥場)、死廢 畜及廢棄物處 八、申請設置畜舍、廢水處理設施、死廢畜及 廢棄物處理設施、飼料調配設施及倉儲設 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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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否□是□ 否□ (五)坡面截水及排水處理設施是□ 否□是□ 否□ (六)邊坡穩定設施是□ 否環境保護設施為 垃圾清理及資源 回收設施、簡易污 水處理設施。 2. 農村生產區、農 村生態區及農村 文化區:雨、廢(污)水分流、廢(污) 水處理設施及水質監測設施之 設置情形。 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指禽畜 糞堆肥場或畜牧糞尿水處理設 施。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 範圍及設施基準,設施 養畜 設施 指畜舍、管 理室、廢水 處理設施、 堆肥舍(含 共同處理堆 肥場)、死廢 畜及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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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七)農村社區污水處理設施應儘量納入鄰近污水處理系統,並採用人工濕地自然淨化方式辦理,以兼顧生態環境。 (七)農村社區污水處理設施應儘量納入鄰近污水處理系統,並採用人工濕地自然淨化方式辦理,以兼顧生態環境。 (七)農村社區污水處理設施應儘量納入鄰近污水處理系統,並採用人工濕 地自然淨化方式辦理,以兼顧生態環境。 (七)農村社區污水處理設施應儘量納入鄰近污水處理系統,並採用人工濕地自然淨化方式辦理,以兼顧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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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坡面截水及排水處理設施 是□ 否□ 6.邊坡穩定設施 是□ 否□ 7.坡面截水及排水處理設施 是□ 否□ 6.邊坡穩定設施 是□ 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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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環境保護設施為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簡易污水處理設施 。 2.農村生產區、農村生態區及農村文化區:需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出入道路。環境保護設施為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簡易污水處理設施。 2.農村生產區、農村生態區及農村文化區:需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出入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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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7-14
- 內容:
- (五)農村社區污水處理設施應儘量納入鄰近系統處理,並採用人工濕地自然淨化方式辦理,以兼顧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