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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標題:
-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之任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三、其他公職人員,應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前項之公職人員為首長者,應通知其服務機關團體及上級機關團體;無上級機關者,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 第 7 條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前條第二項或第三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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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第 十六 條 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已依法委託經營 者,該公職人員非屬本法第二條之適用範圍。指派遣事業 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機關團體提供勞務,接受 各該機關團體指揮監督管理者。 第 二十 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之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應迴避公職人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服務之機關團體及職稱。 二、 應迴避之事項及理由。 三、 受通知之機關團體。 四、 通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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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標題:
- 利衝法宣導資料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公職人員 1、任職本會(含監督之機關團體)之公職人員範疇 (1)將原財產申報之公職人員即應受本法規範不得向(公職人員所服務或監督)機關團體有關人員請託關說 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圖公職人員或關係人之利益。均禁止與公職人員所「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 團體」補助或交易。但有6種情況例外(詳本條第1項但書各款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 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公職人員自行迴避 利害關係人申請迴避 機關團體職權令迴避 民意代表應 通知各該民 意機關 公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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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標題:
- 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書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輔導水土保持戶外教室19處及教學園區3處,提供學校、機關團體及社會 大 眾舉辦水土保持教學觀摩,參觀人數達60萬6000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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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標題:
- 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書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輔導水土保持戶外教室19處及教學園區3處,提供學校、機關團體及社會 大 眾舉辦水土保持教學觀摩,參觀人數達68萬5,000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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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標題:
- 建立富麗新農村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並鼓勵農村居民、鄉(鎮、市、區)公所、農 (漁)會、社區發展協會及相關立案之民間團體等機關團體以「僱工購料」方式 主動參與農村再生之建設,得依據其農村再生發展需求自主提案,研提有關農村 環境改善、產業活化、生態保育等農村整體環境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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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輔導水土保持戶外教室19處及教學園區3處,提供學校、機關團體及社會 大 眾舉辦水土保持教學觀摩,參觀人數達68萬5,000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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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參與式農村居住環境綠美化 鼓勵農村居民、鄉(鎮、市、區)公所、農會、社區發 展協會及相關立案之民間團體等機關團體以「僱工購料」方 式主動參與農村基礎環境綠美化等工作,工程經費100萬元 以下之小型工程,得依據其農村再生發展需求自主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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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輔導水土保持戶外教室19處及教學園區3處,提供學校、機關團體及社 會 大 眾舉辦水土保持教學觀摩,參觀人數達68萬5,000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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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輔導水土保持戶外教室及教學園區,提供學校、機關團體及社會大眾 舉辦水土保持教學觀摩,參觀人數達68萬5,000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