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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2-10
- 內容:
- 九、計畫經費流用規定如下:(一)計畫執行期間,各一級用途別科目間須流用者,除人事費外,其餘流入、流出數額未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者,得由計畫執行單位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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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且為私人無償提供公眾使用者,該設施座落之土地所有權人,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六條該設施物未提供作公眾使用者,設施之財產管理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開放公眾使用,位於已核定農村再 生計畫範圍內且為 私人無償提供公眾 使用者,該設施座 落之土地所有權 人,依農業用地作 農業使用認定及核 發證明辦法第六條位於已核定農村再 生計畫範圍內且為 私人無償提供公眾 使用者,該設施座 落之土地所有權 人,依農業用地作 農業使用認定及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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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設施涉及土地使用者,應檢附地籍謄本、地籍圖謄本 作為實勘時設施使用地點之佐證。設施涉及土地使用者,應檢附地籍謄本、地籍圖謄本作為實勘時設施使用地點之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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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查定當時該筆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供非農業使用者,列為不屬查定範圍之土地 。查定結果公告之土地,有已依法劃編或編定為非農業使用者,以該項劃編或編定為準。更正查定當時該筆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供非農業使用者,列為不屬查定範圍之土地。但山坡地超限利用者,不在此限。4.農村水保署受理申請後,準用第四點第三款第二目之三及第三目規定,至內政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系統查驗地籍資訊及辦理土地鑑界事宜。經確認屬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第二條規定之供農業使用者(依法供農作、畜牧、森林或保育使用者),請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六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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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9-09
- 內容:
- 二、 為防止危害公共安全 緊急需要,須使用河 川區域者,為慮及使 用者須於災後全力搶 修、搶險,恐不及事先 提出河川區域之許可 使用申請,故得先行 使用,惟事涉河防安 全,仍須依河川管理 辦法第二十九條於三 十日內補辦申請許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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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3-25
- 內容:
- 二十一、貸款經辦機構應於貸款存續期間派員辦理貸款用途之查驗工作並作成記錄,如發現借款人未依貸款用途運用者,應督促限期改善,否則視為違約,並由貸款經辦機構收回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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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標題:
-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2-15
- 內容:
- (二)土地未超限利用者。八、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農村水保署分署同意輔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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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得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千分之一計算逾期違約金。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得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千分之一(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他比率)其因而減省廠商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而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者,依其拒絕僱用人數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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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六)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而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者,依其拒絕僱用人數計算計,所稱「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係指雇主無下列情事之一而拒絕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災區之失業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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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標題:
-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5-05-15
- 內容:
- 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但不包括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農牧用地,或依都市計畫法、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導 致已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編定為「農牧用地」者,或依都市計畫法、公園法及其他依法得為從來之農、漁、牧業墾殖、經營或使用者,由於 法源依據、主管機關及發布時間不同,從 事農、漁、牧業之墾殖、 經營或使用者。但不包 括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 農牧用地,或依都市計 畫法、從事 農、漁、牧業之墾殖、經 營或使用者。一、鑑於山坡地超限利用 之界定係以山坡地保 育利用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