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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12-31
- 內容:
- 個人深耕貢獻獎之報送時間、方式及獎勵條件如下:一、績優警政機關獎:由內政部警政署於每年六月十五日前,將上年度協助山坡地違規處理績優前三名推薦名單,個人深耕貢獻獎之報 送時間、方式及獎勵條 件如下:一、績優警政機關獎: 由內政部警政署 於每年六月十五 日前,將上年度協 助山坡地違規處 理績優前三名推 薦名單, 個人深耕貢獻獎之報 送時間、方式及獎勵條 件如下:一、績優警政機關獎: 由內政部警政署 於每年六月十五 日前,將上年度協 助山坡地違規處 理績優前三名推 薦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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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11-19
- 內容:
- 修正為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 災害」,又本公告之授權 依據原為本法第三十五 條第一項,條次變更為第 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參考 「內政部所主管災害緊 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 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 布時機公告」規定,爰修 正本公告訂定依據,並酌 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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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9-14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於十日內,邀集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相關技師公會及權責單位辦理現場會勘,核定補助經費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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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17
- 內容:
- 四、協辦機關及團體:內政部、農委會各區改良場及各級農會。第四條 本項重建工作辦理原則如下:一、以鄰為最小單位且聚居達十五戶以上,經水保局調查受災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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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08
- 內容:
- 因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多元運用去化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政策,經本署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第四次工程事務檢討會議決定參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施工規範,新增再生瀝青混凝土黏滯度試驗相關規定,爰修正本補充規定第七點附件一抽驗要領及容許標準表。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多元運用去化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政策,經本署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第四次工程事務檢討會議決定參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施工規範,檢查對象「瀝青混凝土路面或鋪面」新增再生瀝青混凝土黏滯度試驗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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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5-17
- 內容:
- 七、未能獲水土保持局興建設計費補助,但符合內政部「九二一大地震災區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獎勵要點」者,請另依該項規定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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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2-09
- 內容:
- 鎮、市、區)公所為提報機關;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四)內政部1.協調、督導地籍圖冊資料提供。2.會同有關機關現場勘查。民國89年2月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水保字第891800027號、內政部台(89)內中地字第8978143號、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台89原民中字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0911846132號、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5124號、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0981850036號、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0456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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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8-04-08
- 內容:
- (四)第十二款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各縣(市)政府辦理第二點第一項各款之認定作業,依前項分工辦理。中華民國87年4月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林字第87104471號、內政部台(87)內營字第8781294號、經濟部經(87)水字第8700694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水字第20348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4點中華民國91年11月1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10087200號、經濟部經水字第0910261334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09100763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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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標題:
-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2-10
- 內容:
- 84)農林字第 4030469A 號令、內政部(85)台內營字第 8576065 號令、103年12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031861641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30805692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1030015925號令、8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061858624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70811244號令、下稱本辦法)於八十五年二月十日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國防部、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會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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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6-04-29
- 內容:
- 有關山坡地之地政及營建業務,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有關國有山坡地之委託管理及經營,由財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公有山坡地放租、放領辦法,由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另依內政部一 百零六年二月二十二 日修正之「土地法第 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 定不得私有土地劃定 原則」,各直轄市、 縣(市)地政機關劃 定土地法第十四條第 一項各款規定不得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