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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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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月月報
    資料來源:
    會計月報
    發布日期:
    2023-11-14
    容:
    財產收入- -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財產收入- -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 -ˉ捐獻及贈與收入770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0 0 0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0 0 0ˉ捐獻及贈與收入財產收入- -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財產收入0 0 0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0 0 0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0 0 0ˉ捐獻及贈與收入
  • 172.
    題: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12
    容:
    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會同本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共同會勘後提供意見。國家公園區域之一般管制區者,須於前開會議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中央主管機關始得核定。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三款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原住民地區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國家公園地區為內政部營建署;由本部農村發展 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會 同本署、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 共同會勘後提供意見。得由本會水土保持 局各分局會同本局、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 關專家學者共同會勘後 提供意見。
  • 173.
    題: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非都市土地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回饋金之繳交基準如下:前項所稱變更使用面積,非都市土地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回饋金之繳交基準如下:一、二、變更供前款以外之事業設施使用,以變更編定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五十為計算基準。申請作非農業使用性質之臨時使用者,應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計畫時繳納。第9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農業用地依各目的事業法令核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其有捐贈或繳交相當於回饋金之金錢或代金者,直轄市或縣(
  • 174.
    題: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七、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事項,得委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
  • 175.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2條 本辦法所定事項,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第 二 章 休閒農業區之劃定及輔導第3條 具有下列條件,經直轄市、縣((四) 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事業使用項目及面積,並應檢附相關經營實績。(二) 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事業使用項目、計畫及面積。(三) 設施計畫表,及設施設置使用目的及必要性說明。其餘農業用地須供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事業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設施面積不列入計算:一、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設置之設施項目。
  • 176.
    題:
    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四、檢舉案件已另依各目的事業相關法令規定裁處有案。五、檢舉案件在被檢舉前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相關機關發現、處理或輔導有案。
  • 177.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16 申請設施如有環境污染源,其事業廢棄物之處理及再利用計畫可行(註3-3) □符合 □不符合,「申請設施如有環境污染源,其事業廢棄物之處理及再利用計畫可行」:倘申請案件確無事業廢棄物產生,免予會審(例如:菇類培植廢棄包處理場等,始需會審)。○○ ○○○ 申請人: ○○○ (簽章) 國民身分證 ( 營利事業 ) 統一編號: ○○○○○○○○○○○ 住址: ○○ 市 ○○ 鄉 ○○ 路 ○ 環 保 13 申請設施如有環境污染源,其事業廢棄物之處理及再利用計畫可行(註3-3) □符合 □ 不符合 ,
  • 178.
    題: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三、 興辦事業人申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應擬具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就下列事項詳予說明:(十) 興辦事業使用水資源對農業生產環境之影響。前項各款事項以文字說明為原則,並配合不少於一千二百分之一比例尺之位置圖、一項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應說明事項,經納入興辦事業計畫書、開發計畫書或土地使用計畫中專章說明者,四、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興辦事業人申請農業用地變更,應就事業設置之必要性與計畫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面積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提出評估意見,
  • 179.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十、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第十三條 農作產銷設施分為下列各類:八、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第十六條 林業設施分為下列各類:一、林業經營設施:指供竹木育苗、九、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第二十一條 水產養殖設施分為下列各類:一、室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九、農業事業廢棄物之處理及再利用計畫。第二十三條 畜牧設施分為下列各類:一、養畜設施:指供飼養家畜生產及經營所需之設施。中央能源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國營事業所定推動農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專案計畫範圍內,並符合其計畫措施。
  • 180.
    題: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當地經營類目之現況及利用趨勢 事業經營與周邊產業、土地利用之相容性 經營類目與當地農業發展之關係(請具體敘明) □擴大產業經營規模 □提升產品附加價值 □推動農業科技產業化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