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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十三、經費核撥及核銷:(一)受補助單位,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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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六、受補助單位,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規定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八、受獎勵補助之計畫經費應向本局所屬各轄區範圍工程所會計單位給據沖帳,各受補助單位、團體,應依會計程序規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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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有關經費支存及會計事務之處理等,應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 績效評比及查核等考核結果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定之參據。(四) 對補(捐)助款之運用考核,入得列為補助計畫自籌款項;有賸餘者,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辦理。三)績效評比及查核等考核 結果得作為後續計畫經 費核定之參據。(四)對補(捐)助款之運用 考核,如發現成效不 佳、所屬分署績效評比及農 村水保署查核等考核結 果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 核定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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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檢視計畫執行成果與預期效益是否相符,並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配之參據。十一、其他執行注意事項如下:有關經費支存及會計事務之處理等,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等規定辦理。農村水保署應檢視計畫執行成果與預期效益是否相符,並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配之參據。有關經費支存及會計事務之處理等,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等規定辦理。農村水保署應檢視計畫執行成果與預期效益是否相符,並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配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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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5-19
- 內容:
- 目的為使農村社區申請農村再生基金補助,於計畫經費申請及核銷時有所遵循,訂定本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vicky 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相關計畫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 壹、目的 為使農村社區申請農村再生基金補助,於計畫經費申請及核銷時有所遵循,訂定本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 貳、計畫書申請經費編列 一、核銷補充說明 vicky 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相關計畫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 壹、目的 為使農村社區申請農村再生基金補助,於計畫經費申請及核銷時有所遵 循,訂定本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 貳、計畫書申請經費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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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2-10
- 內容:
- 示範計畫經本局同意推動後,並就個別計畫經費及工作項目核發審議明細表,除農委會所屬機關由本局審核外,其經費不得低於總金額百分之三十;個別計畫經費及工作項目經本局同意辦理後,由分局據以審核。農村再生區域產業輔導示範計畫」規定辦理,個別計畫經費及工作項目經本局同意辦理後,直轄市、縣(市)政府由本局審核,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九、計畫經費流用規定如下:(一)計畫執行期間,各一級用途別科目間須流用者,除人事費外,其餘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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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8-18
- 內容:
- 六、經本局評選成績未達八十分者,該分局應提出專案檢討,提本局主管會報報告,並減少年度執行計畫經費及工程管理費專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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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有賸餘者,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辦理。3、產業條件改善及活化得以僱工購料方式進(二)社區辦理:計畫經費屬補助款,採僱工購料方式等諸如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等規定辦理;各類補助計畫結束後,社區執行時之相關經費核銷,應依「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相關計畫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辦理。 計畫內容:(請依申請種類註記計畫內容逐項撰擬) 計畫經費: 合計 千元,包括農村再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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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9-02
- 內容:
- 四、計畫經費來源:年度公務預算、特別預算及農村再生基金預算編列之委辦經費及資訊服務費。十、委辦計畫變更之處理程序:(一)僅計畫名稱變更,但辦理項目、內容及經費未變動或計畫經費下修幅度百分之十以內者,由各單位簽陳核准後會承辦單位(農村規劃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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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一)參與式農村居住環境綠美化:計畫經費屬補助款,採僱工購料方式,由提案申請之農村社區內立案之在地組織或 執行單位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規定辦理。2. 由農村社區組織或團體執行者,未依核定計畫內容實施者,得刪減或終止計畫經費。(二)辦理農村社區建設及農村基礎生產條件改善之工程設計、除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外,得終止或追繳計畫經費。(三)農村社區阻礙工程施工者,應由申請單位自行排除,程施工進度連續二個月落後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而未改善者,得刪減計畫經費。(五)其他執行進度或經費支用落後,經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