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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績效評比及查核等考核結果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定之 參據。(四)對補(捐)助款之運用考核, 績效評比及查核等考核結果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定之參據。 對補(捐)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三)績效評比及查核等考核 結果得作為後續計畫經 費核定之參據。(四)對補(捐)助款之運用 考核,所屬分署績效評比及農 村水保署查核等考核結 果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 核定之參據。 (三)績效評比及查核等考核結果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定之參據。 ( 四 ) 對補(捐)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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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三)農村水保署應檢視計畫執行成果與預期效益是否相符,並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配之參據。 (三)農村水保署應檢視計畫執行成果與預期效益是否相符,並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配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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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三)各分署績效評比及本署查核等考核結果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定 之參據。 (四)對補(捐)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 用途支用、或虛報、 各分署績效評比及本署查核等考核結果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定之參據。 對補(捐)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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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7
- 內容:
- 各分署績效評比及本署查核等考核結果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定之參據。 對補(捐)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 (三)各分署績效評比及本署查核等考核結果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定 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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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8
- 內容:
- (三)所屬分署績效評比及農村水保署查核等考核結果得作為 後續計畫經費核定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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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7
- 內容:
- 村水保署應檢視計 畫執行成果與預期效 益是否相符,並得作 為後續計畫經費核配 之參據。農村水保署應檢視計 畫執行成果與預期效 益是否相符,並得作 為後續計畫經費核配 之參據。三)農村水保署應檢視計畫執行成果與預期效益是否相符,並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配之參據。 (三)農村水保署應檢視計畫執行成果與預期效益是否相符,並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配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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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9-06
- 內容:
- (三)各分署應檢視計畫執行成果與預期效益是否相符,並得 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配之參據。(三)各分署應檢視計畫執行成果與預期效益是否相符,並得作 為後續計畫經費核配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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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14
- 內容:
- (三) 所屬分署績效評比及農村水保署查核等考核結果得作為 後續計畫經費核定之參據。 所屬分署績效評比及農村水保署查核等考核結果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定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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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06
- 內容:
- 並參考相關督導及考核成果,做為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後續計畫經費核配之參據。政府辦理之社 區農村再生計畫, 並參考相關督導及 考核成果,做為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 後續計畫經費核配 之參據。農村水保署得視需 要督導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辦理 之社區農村再生計 畫,並參考相關督 導及考核成果,做 為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後續計畫經費 核配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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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二)各分署應檢視計畫執行成果與預期效益是否相符,並得作 為後續計畫經費核配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