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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06
- 內容:
- 並參考相關督導及考核成果,做為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後續計畫經費核配之參據。 (六)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據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辦理培根計畫訓練及管考。 並參考相關督導及 考核成果,做為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 後續計畫經費核配 之參據。政府辦理 之社區農村再生計 畫,並參考相關督 導及考核成果,做 為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後續計畫經費 核配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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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並參考相關督導及考核成果,做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後續計畫經費核配之參據。(六) 直轄市及縣(並參考相關督導及 考核成果,做為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 後續計畫經費核配 之參據。並參考相關督 導及考核成果,做 為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後續計畫經費 核配之參據。並參考相關督導及考核成果,做為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後續計畫經費核配之參據。 (六)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據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並參考相關督導及考核成果,做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後續計畫經費核配之參據。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據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