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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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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
    題: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書
    資料來源:
    施政計畫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持續擬定之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治理所 需經費亦一併加以考量,並協調各級政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落實治 理分工,並視需要採徵收方式辦理,以加速特定水土保持區之保育治理具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並由中央 主管機關設置或指定管理機關,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以保育水土資 源,減免災害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經劃定公告之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應擬 訂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書,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
  • 132.
    題:
    農路維護資訊
    資料來源: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
    發布日期:
    2024-10-17
    容:
    一、法規依據:農路養護管理要點二、三層管理機關:(一) 上級機關:農業部(二) 主管機關: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三) 主辦機關: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分署三、維護管理規定:農路養護管理要點四、執行情形:
  • 133.
    題:
    114 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5
    容:
    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 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 134.
    題:
    農業部114年度補助科技計畫申請作業期程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0-04
    容:
    與本部各試驗改良場協作,盤點並整合跨域或跨機構之農業科技成果, 促成業界或產業主管機關參與技術擴散鏈結合作。 豬隻防檢疫國內外相關資料收集與彙整,提供主管機關參考並確保國 內豬隻生產之安全。
  • 135.
    題:
    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4-09-09
    容:
    變更作非農業 使用等案件,及明定直轄市及縣(市)主 管機關應對於上開案件造冊列管並執行 相關抽(依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 範,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審核及執行,並就執行 情形加強管理。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 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 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 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 機關。」意即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為第一預 備金動支條件,且只要達到活化標準並經地方政 府報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及送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通過後即予解除列管(
  • 136.
    題:
    113年農村好物選拔活動(第二梯次)報名簡章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8-28
    容:
    於網站上勾選同意) 4 *申請單位立案證明資料 公司登記、組織立案證書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 明(上傳PDF檔或圖檔) 5 *營業稅稅籍證明 掃描稅籍證明文件,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入圍或得獎亦可取消其資格: (1) 參選者資格、參選產品內容、或產品規格等任一項不符合參選辦法規定,或不符合產品主管機 關相關法令規定。
  • 137.
    題: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18
    容:
    位於縣(市)行政區域者,由縣(市)主管機 關擬定劃定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擬 定劃定計畫並據以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 定公告之。 三、跨越二直轄市與縣(市)以上行政區域者,由所 占面積較大之直轄市、縣(市)會同其他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擬定劃定計畫,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劃定公告之。
  • 138.
    題:
    第十屆「農村好物」選拔活動報名簡章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7-11
    容:
    申請單位立案證明資料 公司登記、組織立案證書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 明(上傳PDF檔或圖檔) 5 *營業稅稅籍證明 掃描稅籍證明文件,參選產品內容、或產品規格等任一項不符合參選辦法規定,或不符合產品主管機 關相關法令規定。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之相關規定,同時 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之相關法規,並須配合甲方進行追蹤查核作業,以及查核結果未符合規 定之處理程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 139.
    題:
    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修正其面 積限制規範;另為確保各地方主管機關設施認定基準一致,便於管 理,爰設施名稱「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與休閒農 業相關之休閒農業設施」修正為「其他休閒農業設施」並定明其申 請基準為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及報經中央主管機關 認屬休閒農業經營必要者,始得設置。(修正條文第八條、第十條、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修正設置休閒農場之農業用地面積 不得小於一公頃之除外規定;另為明確產業主管機關權限,明定依 交通部訂定之「露營場管理要點」申請設置之露營場場域,
  • 140.
    題: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第二條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特定水土保 持區係指經中央或直 轄市主管機關劃定亟 需加強實施水土保持 之處理與維護之地保持區應由管理 機關擬定長期水土保 持計畫,報請直轄市 主管機關層轉或逕請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 施之。故為避免開發 利用行為影響特定水 土保持區治理成效, 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 項規定,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 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 然遊憩區,經中央主 管機關核定者,不受 限制之但書規定,應 適用於包括水庫集水 區在內之各特定水土 未來中央主管機關依 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 但書規定核定得為開 發行為之例外處置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