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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標題:
- 113年度7月份會計月報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4-08-13
- 內容:
- 540 0 117,540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0 0 0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0 0 0ˉ捐獻及贈與收入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0 0 0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0 0 0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0 0 0ˉ捐獻及贈與收入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0 0 0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0 0 0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0 0 0ˉ捐獻及贈與收入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0 0 0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0 0 0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0 0 0ˉ捐獻及贈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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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4-08-07
- 內容:
- 為發展具在地特色之創新永續遊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與南開科技大學休閒事業管理系合作,結合臺灣觀光旅行業交流協會,攜手產官學推動永續遊程設計競賽,首發活動2024永續旅遊產學論壇及永續體驗研習,產官學攜手合作 培育綠色旅遊觀光人才 南開科技大學休閒事業管理系林柏宏副教授表示,南開科技大學本於大學社會責任,並落實ESG的推廣與應用,結合農村遊程設計的課程教學,讓學生獲得永續旅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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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資料來源:
- 政策宣導執行情形彙整表
- 發布日期:
- 2024-08-06
- 內容:
- 農業部主管(含國營事業、基金、財團法人)113年第3季(7月份)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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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標題:
- 113年度6月份會計月報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4-07-16
- 內容:
- 296 0 117,296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0 0 0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0 0 0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其他收入4,ˉ規費收入0 0 0ˉ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0 0 0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0 0 0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0 0 0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其他收入56,罰款及賠償收入 ˉ規費收入0 0 0ˉ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0 0 0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0 0 0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0 0 0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其他收入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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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7-11
- 內容:
- 請說明設立經營主體之初衷、為何選擇該產業作為出發點、核心事業內容與經營方式) *經營主體與農村社 區連結性或從事社 區回饋事項說明 (500字以內) (請說明核心事業與農村社區生產、生活、生態或文化之在地連結性與過往回饋社區之事 項。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之相關規定,同時 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之相關法規,並須配合甲方進行追蹤查核作業,以及查核結果未符合規 定之處理程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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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內容:
- 餘農業用地須供農業、 森林、水產、畜牧等事 業使用。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其設施面積不 列入計算:餘農業用地須供農業、 森林、水產、畜牧等事 業使用。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其設施面積不 列入計算:應以休閒農場 土地範圍擬具興辦 事業計畫,註明變 更範圍,向直轄 市、縣(市)主管 機關辦理變更編興辦事業計畫 內辦理變更編定面 積達二公頃以上 者,應辦理土地使 用分區變更。位於都市土地者: 應以休閒農場土地 範圍擬具興辦事業 計畫,以設施坐落 土地之完整地號作 為申請變更範圍, 向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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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資料來源:
- 政策宣導執行情形彙整表
- 發布日期:
- 2024-07-04
- 內容:
- 農業部主管(含國營事業、基金、財團法人)113年第2季(6月份)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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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資料來源:
- Younger 行腳
- 發布日期:
- 2024-07-04
- 內容:
- 在烈日下一絲不苟地完成每一項演練,也讚賞臺中市政府對防災的重視與支持,並期許更多民間志工團體與相關單位共同參與臺灣的防災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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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7-02
- 內容:
- 深度交換意見,日方邀請署長率隊訪日,除參與當地年度慶典外,亦見證臺日之民間團體與商界簽訂合作備忘錄,期許透過共同推動農村創新事業互惠合作方式,建立長期穩定關係,實質強化臺日雙方物產及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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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標題:
- 「農村食農教育共學手冊」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6-27
- 內容:
- 《食農教育法》第14條第二項: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社區依地區農業特色、景觀資源、農漁村發展特色、 生態及文化資產,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食農教育 法 》第14條第二項: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社區依地區農業特色、景觀資源、農漁村發展特色、生態及文化資產,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