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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1/5,000) 圖名: 位置圖 (1/50,000) 圖名: 圖號:資料圖 土石災害調查 與敏感區鄰接情況調查 □位置圖 (1/50,000) □坡度及敏感區分布圖 (劃出區建議範圍界線圖 (1/5,000) (加註退縮區位置) □劃出區定案範圍圖(1/5,000) 是否在地質敏感區(山坡地範圍劃出案之退縮距離須於圖面標示退縮位置、剖面及相關數據。 (五)未在地質敏感區(活動斷層、地段名稱段小段 基圖 (1/5,000) 圖名: 位置圖 (1/50,000) 圖名: 圖號:圖號: 資料圖土石災害調查與敏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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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3
- 內容:
- 如災害地點位於公路旁,需註明其所在位置之 公路里程相對位置。 2. 拍攝照片需顯示拍攝日期(年/月/日),另記錄 拍攝地點之GPS坐標。 (三)災區基本資料(包括災區行政區域、受災位置、發 生時間與災害類型)。 四、災區現況照片 照片編號 照片位置-01 地點 說明 照片編號 照片位置- 02 地點 說明 照片編號 照片位置- 03 地點 說明 備註:照片欄位如不足用,請自行增列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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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2
- 內容:
- (2)鑽孔位置應平均分布於該筆土地範圍內。 (3)土壤有效深度,等於取點之土層深度和除以取點之點 (2)鑽孔位置應平 均分布於該筆 土地範圍內。 (3)土壤有效深度, 等於取點之土 層深度和除以鑽孔 位置應平均分布於 該筆土地範圍內。 土壤有效深度等於 取點之土層深度和 除以取點之點數。統一編號 居住所地址 土地資料 土地位置 縣(市) 鄉(鎮市) 段 小段 地號 土地面積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居住所地址 土地資料 土地位置 縣(市) 鄉(鎮市) 段 小段 地號 土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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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5
- 內容:
- 行車危險路段,在未改善前應於適當位置設警告標誌或反光鏡,各種標誌應保持完整明顯。行車危險路段, 在未改善前應於 適當位置設警告 標誌或反光鏡, 各種標誌應保持 完整明顯。行車危險路段, 在未改善前應於 適當位置設警告 標誌或反光鏡, 各種標誌應保持 完整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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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2
- 內容:
-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之土地所在位置、土地權屬、執行 機關、施作經費、設施財產權屬、 (計畫編號: ) 二、 位置(地籍): 三、 土地所有權人: 四、 執行機關: 土地使用同意人名冊 年 月 日 土地位置:_________縣(市)_________鄉(鎮、市、區)_________段_ 設施名稱: (計畫編號: ) 二、 位置(地籍): 三、 土地所有權人: 四、 執行機關: 十六、農村再生相關公共 設施之土地所在位 置、土地權屬、執行 機關、施作經費、設 施財產權屬、設施 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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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內容:
- 該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計畫內容) 以及保全對象位置及規模(請使用地形圖或像片基本圖,應 能詳細明確表示其地理位置,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 (二)劃定位置、範圍、面積 1.位置:使用地形圖或像片基本圖,應能詳細明確表示其地理 位置,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請參照該公告特定水土 保持區劃定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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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內容:
- 人車管制點如管制點分布圖所示(詳附圖),管制執行單位 可依實際情況調整管制點位置。管制點 人車管制點如管制點分 布圖所示(詳附圖),管制 執行單位可依實際情況 調整管制點位置。 四、管制點 人車管制點如管制點分 布圖所示(詳附圖),管制 執行單位可依實際情況 調整管制點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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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包含計畫範圍(或發展區域)、空間位置、行政轄區等基礎調查 分析資料等。得標註現有相關計畫投入資源之分布位置。 圖○:現有○○發展分布示意圖 四、已完成之重要計畫成果摘要(社區道路、溝渠及多功能廣場 □其他: ※工程位置圖、現況照片如後附頁 承辦人: 科長: 秘書: 副分署長: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影本或可供辨識之清晰影像圖資,並 加註工程位置。 二、計畫範圍及概況 包含計畫範圍(或發展區域)、空間位置、行政轄區等基礎調查分析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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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提供災害資料:如災害狀況、受損情形、災害範圍及 位置圖等。 (二) 建立聯絡方式:指定聯絡人員及電話。應配合辦理事 項如下: (一)提供災害資料:如災害狀 況、受損情形、災害範圍 及位置圖等。政府接獲水保 局或林務局通知支援災害處理 時,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提供災害資料:如災害狀 況、受損情形、災害範圍及 位置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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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得調整測站儀器 屋及儀器設備之位置、數量、型式等。 評估報告經本署召開審議會議審查有新建、 儀器設備設置位置適宜性 3. 儀器屋型式 4. 電力及通訊傳輸方式 (為因應觀測 業務需求,得調整測站 儀器屋及儀器設備之 位置、數量、型式等。為因應觀測 業務需求,得調整測站 儀器屋及儀器設備之 位置、數量、型式等。 儀器設備設置位置適宜 性 3. 儀器屋型式 4. 電力及通訊傳輸方式 (二) 觀測站遷站作業之儀器 設備之建置規劃應考量 以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