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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7-05
- 內容:
-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及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二) 管制執行單位進行管制作業,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及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南投分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農 業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管轄,另現行災害 防救法已將大規模崩塌災害納入法定災害;爰配合機關名稱變更及現行府警察局及農業 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南投分 署。 (二) 管制執行單位進行 管制作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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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9-02
- 內容:
- 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及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委辦計畫提報及審查流程,特訂定本原則。二、本原則之適用範圍包括本署及各分署委託大專校院、研究機構、團體或個人辦理之相關專業、技術服務及資訊等服務計畫。三、委辦計畫應由本署及各分署依其性質區分類型如下:(一)一般型計畫:指一般性年度計畫之先期規劃調查或系統維護擴充等相關專業、技術、(二)競爭型計畫:指本署(各組、室、中心)及各分署辦理新興計畫、大型研究領域或發展專利技術、專利產品,以提昇業務能量及服務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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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4-19
- 內容: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為督導受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及進度,特訂定本注意事項。本注意事項所稱委託或補助之工程,指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或各分署核定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執行機關)執行之工程。三、各分署辦理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工程,應依據本署頒行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四、各分署工程督導小組之組成:(一)置召集人一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副分署長或秘書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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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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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6
- 內容:
- 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及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為辦理集水區優先治理重點區域之水土保持規劃、保育及治理工作,落實計畫之提報與審查作業,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實施計畫),提報方式如下:(一)各分署提報轄區內需分年分期優先治理之重點區域。經審查或個案簽准列為優先治理之重點區域,由分署辦理規劃,並研提保育治理實施計畫。三、分署提報之實施計畫,應依本署訂定之格式製作。四、分署提報之實施計畫,執行期程以四年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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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4
- 內容:
- 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及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為辦理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強化工程提報及審查流程之明確性,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分署應依集水區與農路現況及實際需求提報工程,其提報方式如下:(一) 整體及延續性工程:由分署依已核定之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或已完成之規劃報告進行提報。(二) 調適型試辦工程:由分署配合集水區調適策略導入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韌性坡地或淨零排放等政策推動所完成之規劃報告或需要進行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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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3-27
- 內容:
- 預估影響範圍內之本署所屬分署,必要時應配合三級開設,成立該分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分署緊急應變小組)。(二) 二級開設1. 預估影響範圍內之本署所屬各分署,應配合二級開設,成立分署緊急應變小組。(三) 一級開設1. 開設時機: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經減災監測組研判有開設必要時:(1) 氣象署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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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1-12
- 內容:
- 以電話通報本署災害主管單位、相關分署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並副知本署減災監測組。 本署災害主管單位或相關分署應依本署「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與農業部「災害緊急通報系統圖」應變處理期間,本署災害主管單位及相關分署應將處理情形適時傳送通報,重大災情並應隨時通報最新狀況,六、本署災害主管單位及所屬分署應建立二十四小時通報專責人員緊急聯繫資料,送本署減災監測組彙整;七、本署所屬分署應建立轄區易致災地區緊急聯絡人名冊,送本署減災監測組彙整,資料如有異動,應隨時陳報本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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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7-31
- 內容:
- 勘 查 時 間 年月日 工程內容 勘查單位及人員 管理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鄉、 鎮公所) 預估經費 千元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 所在地區分署 規劃單位 工程座標 X Y 勘查意見 工程用地:( ) 沒有問題,( ) 再協商(土地無償提供) 地點位置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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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6-10
- 內容:
- 彙整審查,再由縣市政府函報本署所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審定後,由分署報本署核定。三、進駐申請:分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應變小組)開設期間,其轄內公所得基於防減災需求提出申請。四、進駐時機:(一) 由公所向分署提出申請,獲准後進駐,並副知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