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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三、申請單位、條件、程序與計畫格式:(一)申請單位: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已立案之社區組織( 除農村生活體驗活動需配合農委會或本局主題活動研提外,申請單位應於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前,檢附申請表及申請補助計畫書向本局所屬各轄區範圍工程所提出申請。且各申請單位在各申請項目之申請案件以一案為原則。2. 本局各工程所受理申請案件後,應先行辦理初審,初審應邀集相關縣((四)申請單位應提列活動自籌配合款或地方政府配合款,經費最少不得低於本局補助款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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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申請單位提案計畫之執行內容及實施地點或受益對象,須符合農村水保署及所屬分署選定之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二十萬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一活動每日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二十萬元,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十萬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三十自籌款。(三) 環境條件改善類:申請單位除第三項規定外,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其補助基準如下: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前項補助,其工資請領上限以總經費百分之三十五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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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每一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但原住民族地區之社區第一年申請規劃設計者,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五自籌款。(2)執行單位申請行銷推廣活動而產生之門票、體驗費用等相關收入得列為補助計畫自籌款項;每一社區補助額度以不超過新台幣十萬元為原則,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並應配合相關文化輔導作業。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4、農村文化傳承活動:社區具備特殊農村文化傳承意義之相關祭典或節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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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申請單位之設立核准文件影本及其它相關附件。(二)農村社區建設及農村基礎生產條件改善:(二)申請單位應擬訂後續管理與維護項目,編制專責維護與管理或認養組織,由申請單位督導與管理。(三)農村社區阻礙工程施工者,應由申請單位自行排除,有影響作業進度者,經督促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者,得刪減或終止工程經費。(三)提案所列工程如非申請單位自行執行者,應先徵得所列執行機關同意代為執行方可提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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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標題:
-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四、申請單位:農村社區內之在 地組織及團體或社區為單 元之一定人數社區成員(對 社區有熱誠者)。 二、為因應培根計畫執行目的 分類,爰合併現行規定第四 點及第五點明定培根、增能 課程之申請單位與實施地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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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4-13
- 內容:
- No Yes No 結果通知 申請單位 受補助(執行)單位 核定僱工購料執行計 畫書(副知本局) 驗收【受補助( 分局審核 所送資料 自籌款 核銷文件及成果報告 施作 督導或輔導 申請單位 一、核銷文件 ●公文 ●領據 ●核銷書件檢核表 ●社區第○期僱工購料請款單 ●僱工購料執行計畫書成果社區驗收記錄 ●社區僱工購料結算明細表 分局審核 所送資料 自籌款 核銷文件及成果報告 申請單位 ` 一、核銷文件 ●公文 ●領據 ● 核銷書件檢核表 ●社區第○期僱工購料請款單 ●僱工購料執行計畫書成果社區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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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31
- 內容:
- 社區特色資源需求具體方案 □綜合型 申請單位 立案字號 電話 傳真 E - M A人 □綜合型 人 合計申請人數: 人 申請單位 戳記 社區特色願景 現況說明 (擬施作地點 或地方特色產 □社區特色資源需求具體方案 □綜合型 申請單位 立案字號 電話 傳真 E-MAIL 統一編號 代表人 人 □綜合型 人 合計申請人數: 人 申請單位 戳記 社區特色願景 現況說明 (擬施作地點或地方特色產業照片等)社區特色資源需求具體方案 □綜合型 申請單位 立案字號 電話 傳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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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9
- 內容:
- 申請單位之設立核准文件影本及其它相關附件。(二)加速農村基礎環境改善:(二)申請單位應擬訂後續管理與維護項目,編制專責維護與管理或認養組織,由申請單位督導與管理。(三)農村社區阻礙工程施工者,應由申請單位自行排除,有影響作業進度者,經督促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者,得刪減或終止工程經費。申請單位之設立核准文件影本及其它相關附件。 (二)加速農村基礎環境改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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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1-23
- 內容:
- 三、申請單位、程序與計畫格式:(一)申請單位: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農村社區已立案之社區組織、 除農村再生體驗活動需配合農委會或本局主題活動研提外,申請單位應檢附申請表(附件一)及計畫書(附件二)向本局所屬各轄區範圍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提出申請,申請單位在各補助項目之申請案件以一案為原則。(五)申請單位應自籌配合款或地方政府配合款,提列經費不得低於本局補助款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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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7-14
- 內容:
- 農村再生計畫申請程序(作業流程如附件一):(一)申請單位:由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整合為農村再生促(三)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應於九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據以核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函知申請單位;評定為C等級者,辦理退件,並請申請單位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正計畫內容或補齊相關文件及資料,於十五日內重行提報申請複審。申請單位:經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2.申請窗口:直轄市或各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