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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16條 休閒農場經營者應為自然人、農民團體、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農業企業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或直轄市、休閒農場內有農舍者,其休閒農場經營者,應為農舍及其坐落用地之所有權人。第17條 設置休閒農場之農業用地占全場總面積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且應符合下列規定:符合第一項資格之休閒農場經營者,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日修正施行前,已受託經營國有非公用土地,且契約期限尚未屆滿者,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次月一日起,
  • 2.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五、休閒農場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申請,應由休閒農場經營者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五),並依容許辦法第四條規定檢附下列資料,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
  • 3.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位於非山坡地達三公頃以上(位於山坡地之都市土地達三公頃以上,或非都市土地達十 公頃以上)之休閒農場經營者應自行申報外,其餘亦得自行申報或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清查後,通知休閒農場經營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