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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契約內容如生疑義,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解釋 之。 第 十五 條 契約附件 本契約書之附件如下,並由各方共同遵守之。契約內容如生疑義,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解釋之。 第 十七 條 契約附件 本契約書之附件如下,並由各方共同遵守之。契約內容如生疑義,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解釋之。 第 十七 條 契約附件 本契約書之附件如下,並由各方共同遵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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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規劃設計問題及建議 (如督導發現有安全性、施工性及維護性疑義等情形,應加以記錄。 三、如督導有發現規劃設計有安全性、施工性及維護性疑義等情形如下,應記錄於「規劃設計問題及建議」欄位,俾督導小組彙整提醒主辦機關,規劃設計問題及建議 (如督導發現有安全性、施工性及維護性疑義等情形,應加以記錄。 三、如督導有發現規劃設計有安全性、施工性及維護性疑義等情形如下,應記錄於「規劃設計問題及建議」欄位,俾督導小組彙整提醒主辦機關,適時釐清或檢討改善: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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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內容:
- 本署及各分署對於個資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確實依個資法第五條規定為之;遇有疑義者,應提請本小組研議。 本署及各分署對於個 資之蒐集、處理或利 用,應確實依個資法第 五條規定為之;遇有疑 義者,應提請本小組研 議。 九、 本局及各分局對於個 資之蒐集、處理或利 用,應確實依個資法第 五條規定為之;遇有疑 義者,應提請本小組研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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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4、法規疑義問題解析。5、編列本計畫行政管理等經費。(二)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林業保育署)1、彙整、5、造林疑義問題解析。(三)原住民族委員會1、策劃收回非法占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造林。4、原住民保留地造林及法規疑義問題解析。5、編列輔導造林實務經費送林業保育署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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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不舉行工地說明,投標廠商應參照工程位置圖自行前往勘查,並詳細閱覽招標文件及工程圖說,如有疑義,應以書面向主辦工程機關請求釋疑並得提出異議及申訴。主辦工程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其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除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得以書面通知各廠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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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3-01-02
- 內容:
- 本小組幕僚工作由資訊科統籌;政風室依個資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稽核;法制科協助本局個人資料相關法制作業或疑義之會簽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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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綜理全國山坡地查定資料、疑義案件處理、查定工作之宣導、訓練。2.查定工作之執行、成果審核及更正查定案件之受理及相關事項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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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5-09
- 內容:
- 為處理本署各單位法規之研擬及業務執行時適用法規疑義之諮詢,特訂定本要點。(三)其他法令及契約疑義案件之諮詢。三、 本小組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其中召集人一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為處理本署各單位 法規之研擬及業務執行 時適用法規疑義之諮 詢,特訂定本要點。為處理本局各單位 法規之研擬及業務執行 時適用法規疑義之諮 詢,特訂定本要點。 (三)其他法令及契約疑 義案件之諮詢。 二、本局以任務編組方式設 置法規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其任務如 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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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2-09
- 內容:
- 山坡地範圍查詢疑義案件答復處理。6.山坡地範圍劃定及通盤檢討。(二)縣((4)初劃展示及疑義處理:圖說一份由鄉(鎮、市、區)公所公開展示三十日,展示期滿,疑義地區由各鄉(鎮、市、區)公所函請縣(市)政府及地政事務所現場勘查處理,依勘查結果修正界線後,備圖說十份函報縣((3)初劃展示及疑義處理:圖說一份由鄉(鎮、市、區)公所公開展示三十日,展示期滿,疑義地區由各鄉(鎮、市、區)公所函請縣(市)政府及地政事務所現場勘查處理,依勘查結果修正界線後,備圖說十份函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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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如有疑義,應在履行前向機關提請澄清,否則應依照機關的解釋辦理。二、廠商自備材料在進場前,應將有關資料及可提供的樣品,先送機關工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