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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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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12-26
    容:
    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派)兼任之,任期為二年;其餘委員,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派) 兼任之,任期為二年;因故出缺時,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 ( 派 ) 兼任之,任期為二年;因故出缺時,其 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 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派)兼任 之,任期為二年;因故出缺時,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派)兼任之,任期為二年;因故出缺時,
  • 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106.7.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由本局局長指定副局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局局長就本局人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派(聘)兼之。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任期二年,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 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113.6.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7-03
    容:
    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派(聘)兼之。委員應親自出席,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任期二年,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其餘委員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聘)兼之。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局局長就本局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聘)兼之。 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 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 員任期二年,因故出缺 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 原任期屆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