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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流域上、中、下游相關權責單位有效推動全流域整體治理工作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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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流域上、中、下游相關權責單位有效推動全流域整體治理工作

目前流域上、中、下游治理權責分屬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經濟部水利署等三個單位。
九二一地震造成台灣中部地區地層鬆動,復因颱風豪雨侵襲,導致區內發生嚴重土石流災害,為減低未來颱風豪雨可能帶來之土石災害,本署乃針對濁水溪流域內崩塌地、土石流危險溪流、河川、野溪嚴重沖淤地段以及淹水等地區,本「聯合規劃、分工治理」原則,委託辦理「濁水溪流域聯合整體治理規劃」,期經由整體調查規劃,結合上、中、下游相關權責單位,有效推動聯合整體規劃治理,發揮水土資源保育與永續利用功效。工作內容分述如下:

(一)施政方針:

  1. 辦理「濁水溪流域聯合整體治理規劃」:配合九二一重建會推動重建區四大流域(含濁水溪、大安溪、大甲溪及烏溪)聯合整體治理規劃方案。
  2. 配合「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水與綠建設計畫」-「重建區流域聯合治理計畫」,分期、分區、分年編列經費進行整治工作。

(二)重點工作:

  1. 辦理流域現況調查、集水區問題災害分析、具體治理對策及整體治理中、長程計畫研擬、山坡地保育之管理與宣導、預期效益評估、規劃圖冊編印等。
  2. 依規劃結果結合各相關單位力量分工進行整治,達到避災、減災及保育水土資源之目標。
  3. 針對流域內災害嚴重重點區,優先辦理集水區整體治理調查規劃工作(含細部設計)。

(三) 實施成果:

  1. 完成流域面積約31萬公頃內河川及集水區之概況調查(包括土石流潛在危險溪流112條,崩塌地137處、面積739.31公頃,道路水土保持2,169公里等)。
  2. 完成集水區問題災害分析。
  3. 完成整體治理中長期計畫與具體治理對策研擬等工作。

(四)願景:

  1. 防治土石災害,維護山坡地公共安全。
  2. 推動「水與綠」,落實自然生態系永續發展,重現「福爾摩莎」自然風貌。
  3. 有效解決土石災害問題,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