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對於施工品質不良之工程如何處理? 更新日期:113-10-25 瀏覽人次:4469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臉書推特LINE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本署對於施工品質不良工程之處理機制如下: 1.派員查核: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接獲民眾反映工程缺失後,三天內即派員赴工程現場查核。 2.改善追蹤:一般案件於七天內處理完成,情節特殊經簽奉准同意延長以不超過一個月為原則,如期限內未改善完竣,得追究相關失職人員。 3.回覆民眾:於規定時限內將勘查結果及處理情形登錄於網路或以電話、傳真、書函等方式回覆反映民眾。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